读者问:今年6月份我为女儿申请了家庭团聚,但是7月份就被拒绝了,理由是我租的房子里面有6个人登记了住家证明。
申请家庭团聚时,我递交了住家就我一个人登记的住家证明,抱着疑惑我去了市政府,发现他们都是2008年登记的。我的房子是今年年初租下来的,我根本就不认识之前登记的人,也联系不上他们。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可以上诉吗?
通力律师事务所答:根据市政府提供的住家证明情况一览表,如果那六个人确实是在您和房东签租房合同之前登记的,您完全可以提起上诉。
房东不可能自始至终将房子只租给一个人,因此,当新租户拿着新签的租房合同到市政府登记住家证明时,市政府会给新的房客开一个新的登记号(NUMERO INSCRIPICION),就好比是重新开帐户,这样以前登记的所有人都不会显示在新的登记号下。
虽然之前登记的那些人并没有从这套房子里BAJA住家证明,但是也可以打出只有一个人登记的住家证明。
民政局在审核您家庭团聚申请用住房的时候,可能疏忽了这点,而将之前登记那些人的登记号和您新登记的号码混到一块了,所以才会拒绝您的申请。
从您递交的只有您在这套房子里登记的住家证明来看,住房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申请家庭团聚的要求。
您可以到市政府要求做人口检查,表明事实上这六个人并没有居住在您的住房里,申请强行BAJA他们的住家登记。
上诉时,提供住家里就您一个人登记的证明文件,说明这些人的住家证明和你的租房合同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现在已经在BAJA中,如此上诉就有很大的成功率。(来源:西班牙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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