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跨国离婚手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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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跨国离婚手续?
2009年11月13日 15:58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2003年我回国和我丈夫结婚,办了结婚证后,2005年帮他申请了家庭团聚。2006年他说回国要办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回国后就不肯出来了。他的居留证也过期作废了。今年2009年,他在中国提起了上诉要和我离婚,通过大使馆发信给我,让我去领馆拿离婚文件。我不去拿可以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和先生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您可以委托国内亲朋替您处理国内的相关离婚事宜,本人可以不回国处理。

  如果您和先生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由于你们双方身处两地,您先生可以单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情况要求您先生提供支持这一请求的相关材料。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你们已经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即使您不去领馆领取通知,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您坚持不想离婚,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离婚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方面,建议您拿着材料到我们事务所向律师当面咨询。(来源: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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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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