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教总:“大原则”不能忘 迁校不能当增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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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教总:“大原则”不能忘 迁校不能当增建
2009年06月05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华小教师会总会(简称教总)在《华小建校、迁校和微型华小》资料集中指出,在华小迁校课题上,大马必须认清“大原则”和“策略上需要”的区别,即今日华社同意让华小迁校是因为策略上的需要,以在仅有的空间,设法达到增建华小的目的。

  “我们的大原则就是要争取政府实施公平的政策,按照处理国小建校方式,根据各族人口的结构,在有需求的地区,主动拨地拨款兴建各源流小学,包括华小。”

  迁校不能当增建

  “我们绝对不能够把迁校当作是增建华小,或淡化对增建华小的争取,甚至以迁校来代替增建华小,因为两者在意义上完全不同。一旦放弃增建华小,也就是说我们认同政府不要增建华小的政策。”

  对政府来说,华小迁校的基本原则就是以“一校换一校”,一旦接受这个方式,就等同否定华小数目可增加的权利。

  首相纳吉在1998年担任教育部长时所公开发表的声明:“根据政治上的承诺,华小将保持现状,并维持现有的数目,因此政府目前无意增建华小”。这是董教总及广大华社绝对不能接受的。

  教总指出,虽然政府目前批准了较多的华小迁校,但华社不能够因此而松懈。迁校是政府不公平教育政策下的“产物”,因此,华社必须坚守增建华小的大原则,继续向政府争取增建华小,并传达华社的心声,以纠正现有政策的偏差,并落实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政策。

  近10年75华小迁校

  资料显示,从1999至2008年期间,政府一共批准了75所华小迁校,比起八、九十年代华小迁校的数目多了许多,这是全体华社,包括华团和政党努力争取的成果。

  在1999年大选,政府宣布批准13所华小迁校后,华教界就掀起一股华小迁校的热潮。接下来的两届大选,即2004年大选和2008年大选,政府也分别批准了17所华小和13所华小迁校。此外,也有32所华小在1999至2009年的非大选期间获准迁校。

  教总指出,雪州蒲种和柔州新山严重缺乏华小,但政府的解决方案不是直接在当地建新华小,反而是把坐落在别个州或县的微型华小搬迁至有关的地区。

  迁校不是政府政策

  政府在各项相关文件都没有提到通过迁校来解决微型学校的问题,反而是建议兴建“中心学校”和“寄宿学校”,以鼓励邻近一带微型学校的学生到有关学校就读,这足以说明迁校根本就不是政府的政策。

  教总称,大马教育部于1998年书面回答教总有关要求政府协助和提供拨款让微型华小迁校的提案时,就清楚表明政府并没有迁校的政策。

  然而,资料显示,除了少数华小比较顺利完成迁校以外,大多数的华小必须经过长时间的争取,期间还得面对当局种种人为的偏差和刁难,妨碍了迁校的申请,以致有些华小经过数十年的申请,甚至要到大选的时期,才成功获得迁校准证。

  华小迁校条件苛刻

  华小迁校条件苛刻,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资料集中举了一些例子说明,如前教育部长纳吉于1999年9月20日批准10所华小迁校时,在批准函件上写明校方必须自行处理新校地事宜。

  另外,前教育总监阿都拉菲于2004年3月4日批准17所华小搬迁时,在批准公函上列明迁校的7项条件,包括有关学校董事会和家教协会必须负责建校及自寻迁校校地,而且有关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

  华社对教育部的这些条件深感不满,而前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则回应说,教育部所列出的条件并非100%硬性规定,特别是“有关建议的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早已被推翻。

  “若是如此,为何教育部不删除有关的条件,并直接拨地来兴建华小呢?”

  这当中虽然有一些华小成功获得政府保留地,事实上是在华社不断的争取,及华基执政党的配合和协助,才取得的成果。

编辑: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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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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