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回应控罪违人权质疑 加华商捉贼被控案延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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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未回应控罪违人权质疑 加华商捉贼被控案延审
2010年06月23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华人老板陈旺与其两名亲友捉小偷被控案,21日原应开审,但由于该案检控官麦克德莫特(Eugene McDermott)仍未对被告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挑战加国的《平民拘捕条款》作出书面响应及解释,故主审法官夏里斯(Peter Harris)决定将该案延迟至今年10月4至6日才进行审讯。

  被告陈旺与其两名亲友21日都有出席法庭,陈旺其后对该案延迟审讯表示无奈。他说:“已拖得太久了!”

  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林彼得,他根据规则于21日审讯前15天向安省法庭作出上述申请,对刑事法第494条过于限制加人保护自己财物的权利提出质疑,希望主审法官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现时每人被控非法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他们通过辩护律师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在小偷行窃后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被告质疑,这条限制不但对财物主人不公,而且与刑事法其它条款,及刑事法认可加人有权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的精神不相调和。

  林彼得指出:“该案检控官应于开审前5天对上述挑战作出书面响应,若不同意便应作出解释,让他可于审讯时对其响应作出辩论,故甚为重要﹗”

  检控官未回应辩护证人名单

  林彼得又指检控官仍未对他呈交的辩护证人名单作出回应,包括那些证人要被召出庭作供,那些可用书面证供代替等。

  另外,林彼得又指责检控官及警方要被告交数千元,才会将警方拍摄的检控证据照片发放给辩护律师观看。那些约共40张要放大才看得清的照片,其中包括该案小偷被绑手和颈部被割伤的照片。

  主审法官夏里斯经过考虑之后,判决检控官及警方不应收钱而将检控证据照片发放给被告的辩护律师。法官也同意检控官要对被告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挑战加国的《平民拘捕条款》作出书面回应,另也要回应那些证人要被召出庭作供的问题。

  控﹑辩双方及法官将于下月底进行闭门审前会议,盼到时能解决各项问题。

  林彼得说:“我宁愿延迟开审,从而能有一个公平的审讯﹗”

  该案的控方证人包括拘捕陈旺等3名被告的52分局警员;及陈旺捉到的黑人小偷等,他们21日晨曾出席法庭准备作供。辩方证人名单,则包括一大批其它曾遭上述小偷偷窃的商店东主。

  该案发生于去年5月23日,3名被告涉嫌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道一带,将捉到的涉高买男子的手捆绑,扣留在被告的车内。

  警方到场后将3名被告检控,其后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才对该名被捉到的黑人小偷提出偷窃控罪。

  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约于两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盆栽的罪名。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不计算被拘留的10天,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该案检控官去年底撤销三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

  陈旺的辩护律师林彼得称,若审讯后判决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分别是入狱18个月和6个月,加起来是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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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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