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频遭催缴税 旅西侨胞充当房东“替罪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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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店频遭催缴税 旅西侨胞充当房东“替罪羊”
2009年10月20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西班牙欧浪网报道,“我只是个租房的,为啥要替房东缴税?”10月18日,来自江苏的潘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年中,他在马德里某郊区租了一个店铺,用来经营首饰。可他入住后,该辖区的税务工作人员几次三番地催他缴纳“出租房屋收入所得税”,让他很难接受。对此,该地区税务部门表示:该税费应由房东缴纳,但承租方应配合征缴工作。

  今年7月,潘先生在马德里某郊区租了一个店铺,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本以为只要不违反协议规定就相安无事,可一个月后,税务部门寄过来的一封信,却让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他们让我缴纳出租房屋收入的所得税,这明明是房东的义务啊。”潘先生说,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频频催促他缴纳这一税项,让他很不理解。“无论是从法律上来讲,还是租房协议的规定,都不应该由我来缴。”潘先生说,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产权有关的费用由房东来承担”。

  既然不该自己缴纳,潘先生给老外房东打了电话,希望他能尽快把税费缴清,但电话里房东却表示,房子已经出售给了别人,他本人也住在外地,不愿为这一税费负责。“税务部门找不到房东,也没有人愿意为这一税费负责,就把我当成了替罪羊。”潘先生说,就在前几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曾上门向他催缴。

  10月9日下午,记者从一知名华人律师楼处了解到,潘先生所说的“出租房屋收入所得税”,指的是针对出租房屋获取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取租金的人应该缴纳此税,这是法定的。”工作人员说,作为承租方,如有需要,应配合征税部门,提供相应租房协议和房东的相关资料。

  对于潘先生质疑税务部门拿他当“替罪羊”的说法,该郊区的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无法联系到房东,只好催促承租人尽快和房东协商,以解决此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强迫承租人缴纳,只是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房东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完成税收征缴工作。

  对于税务部门的要求,潘先生表示会全力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提供租房资料和房东的相关信息,尽快解决缴税事宜。 (缠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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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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