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改移民法阻为移民而结合 真结婚团聚或也将被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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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改移民法阻为移民而结合 真结婚团聚或也将被拒
2010年04月07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刚于本月3日在网上发出公告,将修改移民及难民法第4条,有关移民官判断配偶移民申请者是否合格的规定。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为了移民,即使是“真结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绝移民申请。有移民律师称新例是给予移民官更大权力拒绝配偶团聚申请人。

  移民法原来规定移民官必须要有证据相信申请人不仅是“假结婚”,同时有证据证明结婚企图是为了移民,两者成立才能拒绝其申请。但修正后的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有证据相信造假,或是有移民企图,两者有一项成立即可将申请拒绝。

  新修正的移民法第4条,其实只是将有关“不诚实”(Bad Faith)的定义描述为:外国人如果有:(a)即为了取得身份;或是(b)关系不真实,则属于申请不诚实。移民官可以对合法配偶亦视为不合资格。未修正前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有关系不真实“而且”(and),主要为移民企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能被认定为有不诚实。新规定其实只是将所用的“而且”一字,改成“或是”(or),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未来的配偶移民申请者,影响甚大。

  移民部在公告移民法第4条修正细则时说,之前的法令,对于何谓“不诚实”的定义有欠清楚的地方,在条文修正后变得更完善,不会轻易遭人利用。

  严防移民制度遭人利用

  移民部解释,对于配偶申请的个案,移民官承受极大压力,一方面要加速处理申请让配偶团聚,但另一方面又要严防本国的移民制度被人利用,而在确认婚姻关系是否为真实,又或者是否为移民而结婚,两个关键问题上,甚少得到申请人真正配合。

  移民部说,在审查过程当中,即使移民官无法确认其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移民,但确实发现申请人的婚姻存在“可疑性”,例如是经过第三者过度介入的强迫结婚(forced marriage),又或是本来是真结婚,但婚姻关系破裂只差没离婚,但利用仍存在的婚姻关系,达到移民目的,这是之前法令无法拒绝的申请类型,但在修例后,这类型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成功。

  移民部在网上公告修正内容后,包括加拿大律师公会会员在内的专业人士,有30天时间提出意见,一般在30天过后,法令即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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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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