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国客工状告雇主维权 法庭给予特赦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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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中国客工状告雇主维权 法庭给予特赦待遇
2009年10月29日 1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外国人到新加坡打民事案,一般都要按法庭条例预付诉讼费担保金(简称担保金)。不过,一名告前雇主夫妇的中国客工,却能在不必支付任何担保金的情况下,继续索偿行动,比较少见。

  根据高庭法官陈利明日前发表的判词中说,暂且不论客工能否成功索赔,但法庭不会允许前雇主借客工须付担保金的规定,来阻止客工的索偿行动。

  他也指出,该客工如果因无法支付担保金,以致无法展开索偿行动的话,是不公平的。

  睡觉时水果箱掉落头上

  安丰立(39岁)被水果商夫妇吴友雁和丈夫李海宽聘为售货员。他来新加坡,雇佣代理安排他住在加东一带的两层楼宿舍。

  2007年12月,雇主夫妇要他搬到奎因街的水果店,安排他睡在店内存放水果的地方。那里的水果箱很多,有时叠到两米高。

  安丰立就睡在由铺上木板的凳子床上;凳子床早晨就得拆掉。

  12月4日晚上11时45分,安丰立睡觉时,三四个水果箱掉落他的头上,同事送他到陈笃生医院紧急部门看诊。因为头痛和昏眩,医生给了他5天的病假。因频频头痛、感到恶心,他先后四次回医院看诊。

  今年1月13日,雇主夫妇把安丰立送回中国,他们声称安丰立要求赔偿,并恐吓说拿不到赔偿,就会杀掉他们的儿子。

  今年2月23日,安丰立展开索偿行动,指雇主夫妇疏忽,没提供安全和恰当的住处给他。鉴于安丰立是外国人,雇主夫妇提呈抗辩书后,向初庭申请要安丰立缴2万元的担保金。

  起诉人是否须付担保金

  法庭可依个别情况裁决

  外国人或在新加坡没有住所的人如果提出民事诉讼,必须根据规定支付诉讼费用担保金。诉讼费担保金制度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一项民事诉讼规则,是为了防止起诉人滥用诉讼权或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设的。

  不过,法庭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裁决是否要起诉人付担保金。

  初庭助理主簿官原令安丰立支付6000元的担保金。安丰立向初庭法官提出上诉,结果成功撤销该庭令。

  雇主夫妇不满所判,转向高庭法官提出上诉,结果遭驳回,且被令承担讼费。

  除了上述理由,陈利明法官也指出,安丰立确实是司法权限以外的居民,但显然地,法庭不能因为他是外国人、在司法权限以内的地方没有地址或资产,就必须下令他须支付担保金。

  法官说,安丰立在一个月内到医院五次,给不同的医生检验,伤势未必是明显的。安丰立理当有机会证明他的确有这样的伤势。

  他表明,详看案情的实质或胜算如何,不是他该做到。“安丰立也为病假期间的开销和薪水索偿。他能否成功,得看审理的法官。显而易见的是,现阶段法庭不会允许他的前雇主借他须付担保金的规定,来阻止他的索偿行动。”(人名译音)(记者 傅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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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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