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民配偶调整身份,过往移民申请史是否须上报
2008年10月06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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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太太刚结婚,我准备以我公民身分替她申请绿卡。我在移民局网站下载了I-130及I-485两份表格,准备替她填写这些表格,及另一份G-325表格,我太太几年前是以合法的B旅游签证入境的,虽然已经过期,但我想她是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的,是吗?但我在填写表格时,我太太忽然想起她2年多前曾托一家公司办理过特殊人才移民申请,但后来工卡没有申请成功,公司也关了门,不了了之,请问她这项申请对我现时替她办的移民申请有没有影响呢?
黄桂荣律师答:
按移民法,你若是以美国公民身分,申请你太太的绿卡,她是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的,但必须要有移民局在她进关时I-94入境表格证明入境时的合法性及她的身分。
另外,在申请调整身分时,你太太是有责任向移民局呈报她过去曾做过的有关移民申请,例如她的特殊人才移民申请。在最近一、两年内,移民局经常在拒批移民申请后,即向申请人发出遣返程序上庭通知书。建议最好聘用专业移民律师对你太太背景作审阅后办理移民申请。(摘自美国《明报》)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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