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绑架及迷奸一个华裔少女的加拿大卑诗省烈治文市男子陈志伟(Chi Wai Tony Chan,译音),在4月21日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递解返香港。
边境服务处爱民顿发言人怀特(Lise White)指出,陈志伟在本周二由两个边境服务处官员押解离境。她表示,陈志伟是在服刑期满后才被遣返。
现年35岁、来自香港的华裔男子陈志伟,1998年于烈治文绑架一个华裔少女的罪名成立,判囚13年半。2008年,他服刑10年之后获释,因为未有向移民部报到,结果遭移民部通缉,并被形容为一个“逃狱、暴力绑架罪犯”。
今年2月19日,亚省爱民顿警方在一次扫黄行动中,拘捕了陈志伟。
他当时冒认是他的兄长陈志强(Chan Chi Keung,译音),但警方凭他大腿上一条47厘米长的疤痕,核实他是陈志伟,于是把他移交边境服务处扣留,直至从香港警方取得陈的指纹核实,证明他与香港居民陈柏利(Chan Pak Li,译音)属同一人,于是在4月21日把他递解返香港。
法庭文件显示,陈志伟在今年2月20日被捕翌日,在难民局羁留聆讯中表示,来加20年,1990年代末曾回流香港,后来又回加拿大照顾母亲,及至她逝世,他的亲人及朋友均在香港。他在加国无亲无故,愿意办妥手续回香港,只希望取回住所的私人物品和照片,及回烈市拜祭亡母。
陈志伟是在1998年伙同朋友,暴力绑架一个烈治文少女。该少女与双亲于1994年由香港移民来加拿大。
受害人遭性侵犯、喂迷药及塞嘴,遭禁锢12天。逾55个警员经过12天追查,在陈志伟驾驶的汽车行李箱中,找到被塞在露营袋内的尸体。陈志伟在庭上不认罪,在2000年2月被判绑架及强奸罪名成立,入狱13年半。
陈志伟在2003年10月被告知,刑满须遣返。在2008年1月,他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但遭否决。同年12月15日,他在狱中再被告知,到2009年1月31日刑满时,就会移交边境服务处等候遣返。陈志伟在2008年12月17日获上诉庭批准释放,但上诉庭要他在12月19日到移民部报到。
2008年12月18日,陈志伟离开米逊的弗恩代尔监狱(Ferndale Institution),他因为知道自己须遣返香港,所以没遵照法庭指示,向移民部报到就,结果遭移民部全国通缉。
他离开监狱之后,前往亚省爱民顿附近的白水镇(White water)一家餐馆打工。
陈志伟在1989年8月以留学生身分来加,在1991年初,成为永久居民。
他在1997年4月,被美国海关截停,搜出藏有他兄长陈志强(Chan Chi Keung,译音)的加国护照、公民卡及驾照。
在2002年,他通过香港的亲人,为他改名“陈柏利”,并且领取新的香港身分证。(崔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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