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9岁华裔女产子事件震惊华社 父母触犯法律(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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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9岁华裔女产子事件震惊华社 父母触犯法律(2)
2010年06月24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4岁涉案男生及双方父母已触犯法律

  另据马新社消息指出,大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说,根据儿童保护法令375(F)及376条款,男性凡与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就是犯上强奸罪,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处入狱5到20年,外加鞭刑。

  她指出,该法令第31条文也阐明,父母或是监护人如果疏于照顾子女,没有给予子女必要有效监督,也会触犯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处以罚款5000令吉,或是入狱2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如果因为疏忽造成孩童受到性侵犯、精神虐待或是被遗弃,则可以被处以2万令吉罚款,或是入狱10年,或是两者兼施。

  “因此,我们恳切地呼吁所有家长注意子女的日常行为,同时给予必要的督导,以确保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不致受到不良影响而犯下错误,而抱憾终身。”

  另外,王赛芝也呼吁所有的医疗单位以及医生,一旦发现类似案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投报,以便政府单位能够跟进,保障有关受害儿童的权益。

  校长:四年级来月事很普遍

  9岁女生生子确是让人感到惊讶,有人则称女孩子早熟已经见怪不怪,现在的小女生有些从四年级就开始来月事。根据大马《光明日报》向槟岛多间华校打听,女学生的月事早来,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不愿具名的校长说,很多家长都是等到孩子上了中学后才关注孩子的生理问题,才开始灌输孩子生理知识,其实这已经太迟,因为一些小女孩在小学四年级(10岁)就开始来月事。

  她说,教育局每年都会派官员到小学讲解生理常识,卫生绵公司时不时会派人前往学校办讲解。因此,她认为,9岁女童产子的事件可能并非对方不了解生理常识,而是家庭问题所致。

  事件震惊华社 侨领:小学应教导性教育

  9岁女生怀孕生子的消息除了让华社震惊,也牵引性教育课程是否需要应顺社会的变迁及时下儿童的早熟,而提前在小学落实。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主席王超群认为,学校应给予小学生有关性教育的辅导及讲座,好让更多学生认识及了解性教育及提高醒觉。

  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是否要在小学落实性教育课程,因此他们只能等待教育部的研究结果。他补充说,目前学校里已有辅导老师,而且有些卫生部官员也会前往学校进行一些性教育的课程及灌输性教育知识。

  槟城华校教师会主席严苑凤认为,小学生需了解基本的性教育知识,她也觉得目前的性教育课程内容不够,因此建议可增加相关内容,并纳入现有科目里。

  她认为无需新增一个特定的性教育科目,反而把内容纳为一小个单元就足够了。严苑凤也是日落洞华小校长,她表示,此校平常会安排一些专业主讲人到校给予性教育的课程培训,以提高学生的性教育知识。

  不过,她指出,此性教育课程并非教育部规定,而是各自学校自行拟定,他们主要针对高年级的小学生。

  “若学校有辅导老师,或可在一周进行一次辅导,有时则看需求。不过若没有辅导老师,就需要安排一些校外机构前来给予培训。”严苑凤说,此校平常多数邀请一些教会的代表,或相关机构前来培训。

  “在校内进行的性教育课程,包括讲座、问答环节、提供一些剪报让学生看社会上有关性教育的新闻及游戏等。整个课程差不多一至两小时。”

  “学生的反应很好,他们充满兴趣,而且会私底下问老师,因为不敢向父母启齿。课程后他们已掌握一些基本的性教育知识。”

  严苑凤表示,需有专业的讲师进行性教育课程,否则一些没有经验的老师被问起时,可能羞于回答,或不好意思回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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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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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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