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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告无法律效用 罗马尼亚华商告倒当地政府

2008年03月24日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罗马尼亚《旅罗华人报》报道,2007年10月12日至11月9日,旅罗华商与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二区政府进行的“尼罗华商市场限期拆除”一案,在经过布加勒斯特市法院的三次公开审理后,2008年3月14日,法院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判决华商公司申请作废的,由二区区政府签发的2007年4月13日的“通告”并不是法律文件,在法律上不能起任何作用。

  据报道,2007年4月13日,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二区政府在旅罗华商集中经营的尼罗等市场里贴出“限期10月31日拆除几大市场”的通告,此一事件迅速成为当时旅罗华商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华商中有80%以上在这几个市场里经营开店,“限期拆除尼罗等市场”的通告直接关系到了绝大多数华商的切身利益。

  旅罗华商认为,布加勒斯特市二区政府签发的“限期拆除尼罗等市场”的通告是非法的,违反了罗马尼亚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尼罗市场经商的华商与市场管理方均签有合法的店铺买卖合同;尼罗市场拥有当时布加勒斯特市第一副市长签署的临时建筑许可批文,完全符合罗马尼亚相关法律规定的建筑许可批文的要求。尼罗商业区是属于私人土地上的建筑,并不是公共场所,罗马尼亚宪法规定,居住在罗马尼亚的外国人与罗国公民一样享有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任何侵犯。

  另外,依照罗马尼亚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要拆除私有土地上政府批准的临时商业区建筑,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由市场管理方制定出该区域的详细规划图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布加勒斯特市二区区政府签发的“限期拆除市场之通告”显然已超出其工作范畴,属滥用职权性质。

  旅罗华商还认为,罗马尼亚国家法律还规定,外国人在罗马尼亚有开办公司经商的权利,因此外国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应受到不必要的商业干扰,二区区政府4月13日签发的“通告”已经影响到了大多数旅罗华商的正常经商秩序。

  于是,由旅罗华人社团派出代表自发组成的“华人维权中心”,以一纸诉状将布加勒斯特市二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定二区区政府发出的“通告”为非法,理应作废。

  而二区区政府表示,“通告”是二区区政府根据其下属有关部门反映,这几个市场存在严重的偷漏税、假冒商品及卫生条件不符标准等问题而签发的,只是想起到某种程度上的警告作用。

  2007年10月12日至11月9日,布加勒斯特市法院三次公开审理“尼罗市场限期拆除”一案,经过法院的多次调查、取证,今年3月14日,布市法院下达了对此案的法庭判决结果。(郑旭旦)

编辑:张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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