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修《国籍法》将允许外国精英持双重国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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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拟修《国籍法》将允许外国精英持双重国籍
2009年03月29日 1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政府拟修《国籍法》,以允许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能持有双重国籍。

  法务部3月26日称,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如果能对韩国作出贡献,将其列入“特殊入籍对象”。他们不会受到入籍所需的条件——必须在韩国居住五年以上的限制,并且无需参加入籍考试。

  此外,被列入“特殊入籍对象”的人无需提交放弃外国国籍证明,取而代之,只需提交在韩国不行使外国人权利的证明。这些外国人在韩国会受到与韩国人同等的待遇,也会维持原本国籍。

  法务部计划在今年6月向国会提交《国籍法》修订案,预计最晚从2011年开始施行新《国籍法》,从而一直以来严格实行单一国籍制度的韩国将修改国籍制度的大框架,实行有限的双重国籍制度。

  法务部还决定,如果同时拥有韩国和外国国籍的韩国人到了需要选择国籍的年龄,就向当事人通报,并给一年时间让其做出选择。

  据现行《国籍法》规定,在20周岁以前拥有双重国籍的韩国人得到22周岁为止要在韩国和外国国籍中选择其一,而在20周岁以后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则得从那时起2年内选择一个国籍。之前,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选择国籍,就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自动剥夺韩国国籍,因此引发很多双重国籍拥有者的不满。 (孙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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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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