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败诉意义犹存 海南慰安妇漫漫诉讼不停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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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败诉意义犹存 海南慰安妇漫漫诉讼不停步
2009年03月27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陈金玉老人近日在南航头等舱陈休息室接受记者采访。她伸出八手指说:上诉日本政府至今已经整整八年了。作者:徐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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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又是一起中国民间要求日本进行战争损害赔偿的诉讼。又是一个中国民间原“慰安妇”在日本败诉的结果。3月26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维持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决,驳回了来自海南岛的8名中国原“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向她们每人赔偿2300万日元的诉求。事实上,在提起这场诉讼以后,8名中国女性中已经有两人年老病逝了。如果她们地下有灵,听到这个消息后,一定还会奋起驳斥的。

  迄今为止,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饱受凌辱和摧残的中国原“慰安妇”已经提出了10起诉讼案件。但是,十起十落,都以败诉而告终。

  这次,在法庭上,审判长渡边等一方面对历史事实做了“认定”,承认8名中国原“慰安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占领海南岛的日军士兵强行带走并反复施加性暴力”,另一方面也承认根据日本《民法》日本政府有赔偿的义务,但最后表示遵循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作出的判例——“基于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国国民已经不能够通过审判来获求赔偿了。”

  判决下达后,这次专程到东京参加二审开庭宣判的原告之一、83岁的黎族老人陈金玉激动地对记者说,她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把官司打下去。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占领海南岛并在部队驻地附近设立“慰安所”,将许多当时年仅14岁至18岁的少女绑架至“慰安所”,对她们实施监禁并强暴。2001年7月,包括陈金玉在内的8名曾沦为海南岛“慰安妇”的中国妇女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以恢复她们的名誉,并给予每人2300万日元的赔偿。东京地方法院曾于2006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北京方圆律师事务所康健律师是本案的中方代理律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慰安妇案胜诉是有一定难度的,慰安妇索赔案的被告就是日本政府。按照日本的诉讼主体,老百姓无权告国家;再一个就是时效,事件超过了20年就不能告了;另外一个就是国家无答责,意思是说国家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免于赔偿责任的。但是,康健律师坚信最终一定会胜诉,她说:“这是一个法律的趋势。《海牙公约》规定,由于战争造成损失,就要进行赔偿,包括对国家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个人财产的损失。而现在我们提出的就是对个人损失的赔偿。日本在1912年就签署了《海牙公约》,就应该遵守。从法律的基本理念来说,我们一定会胜诉的。”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这次为陈金玉老人及随行人员提供全程免费机票,中国南航在海南、广州、东京三地分支机构的地面及空中部门联合启动VIP保障程序,全程保障、精心呵护,确保了83岁高龄的受害人在3月24日下午14时43分顺利抵达东京——这是中国南航第8次承运慰安妇事件受害人前往日本。

  漫漫诉讼不停步。中国民间对日本发动战争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绝对不会因为这次的败诉而停止。(简言之)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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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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