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兆枢:积极扶持侨资企业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华人新闻
    林兆枢:积极扶持侨资企业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2009年03月10日 14: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 ↓小

   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原主席林兆枢发言的题目是《积极扶持侨资企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言如下:

  广大海外侨胞及侨资企业(含港澳资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在国内投资的群体,是外来投资的先驱和主力军,是实现中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支骨干力量,是国外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的引进者,是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为中国的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但由于侨资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大多面临着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较低、技术研发能力薄弱、产品竞争力差等问题。近年来,侨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是呈现出逐步恶化的态势,企业倒闭过快、过多。这一方面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国际市场萎缩等影响和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差等自身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近两年国内相继出台一系列经济调控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民币升值过快,急剧降低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在一段时间内银根过于紧缩,金融机构惜贷,企业贷款难度加大;三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用工成本增长15%—20%;四是对企业环保的要求提高,环保投入大大增加;五是逐步取消了已实行多年的减免税等优惠和扶助政策。

  当前,积极扶持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侨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侨资企业,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是凝聚侨心、保持和涵养侨力资源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为此建议:

  一、积极扶持侨资企业的转型升级或产业转移。当前,中小型侨资企业中的大多数都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订措施,组织力量,对需要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支持和帮助他们实现转型升级。需要转移的,转出地政府要提供合理的期限和条件,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承接地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改进服务、改善管理、优化投资环境,信守承诺,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建立帮助侨资企业产业升级、转移的服务机制。

  二、改善侨资企业融资环境。将中小侨资企业纳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信贷中;设立政府主导的侨资企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增加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提高侨资企业借贷成功率;在侨资企业多的地区,指导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侨资企业业务部,创新设计适合侨资企业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

  三、加大对侨资企业技术创新和环保投入的支持力度。制定鼓励侨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帮助侨资企业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侨资企业的技术创新,将其纳入国家或地方的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对企业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大环保等购置的设备、研发投入等,有针对性地在申请、借贷、关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助。

  四、对部分政策进行回调。建议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进行细化回调,切实区分“两高一资”商品,缩减限制类商品目录;慎重研究第二批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目录,应考虑除“两高一资”产品外,短期内不宜再出台抑制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对侨资企业给予“同城同待遇”政策。减免侨资企业用地中具有社会公益用途的土地使用税。对原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期,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允许困难侨资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共克时艰。加强对侨资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六、帮助侨资企业拓展两个市场特别是内销市场。一方面要帮助、支持有条件的侨资企业积极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积极为侨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创造条件,特别是开发农村市场。

编辑:孙金诚】
    ----- 华人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