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商务部拟出台两规范 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

2008年04月28日 08:57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开始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两规范要求,商家对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

  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份,我国网民总数达2.21亿人,超过美国跃居全球首位。

  这无疑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与巨大潜力。然而,正处在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业务,目前存在的各种弊端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

  为此,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分管理办法,以期使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并结束各地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的局面。

  据悉,两分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达10年之久。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份管理办法不仅对B2B(企业与企业交易)、B2C(商业与消费者交易)的商家进行了各方面的规范,还对C2C领域的个人交易者进行了规范,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

  不过,记者并没有从上述两分管理办法中看到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和纳税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周芳)

编辑:马晶晶】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图:斗牛士命悬一线的精彩表演
高清图:09环法第二赛段卡文迪什称王
图:刘烨北京迎娶法国新娘
图:河南淮阳暴雨前出现罕见阴阳天
纽约科尼岛举行一年一度的吃热狗大赛
图:美加州海滩举行健美大赛
图:坎塞拉拉夺环法自行车赛首站黄衫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