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 争议焦点在税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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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实名制 争议焦点在税收
2010年06月10日 16:4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网店实名制——即使这只靴子落地了,争论依旧。

  近日,工商总局正式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引发网购业广泛关注。根据这一办法,从7月1日起,在网上创业、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必须提交真实姓名和地址。

  “以前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可以开店,以后会不会‘麻烦事’多起来?”阿里旺旺窗口上,敲出了卖家“富贵”的担忧。他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自己开网店已有3个年头,他所经营的箱包生意已经逐步走向正轨。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凭借良好的信誉,“富贵”的网店也富贵起来。

  “主要还是担心税收啊”,“富贵”说出了许多卖家的心里话。

  事实上,实名制早已成为网店主流。《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日前从淘宝网、“百度有啊”等网络零售的领军企业了解到,早在几年前,这些公司就已实现“实名制”,要求网店经营者在申请开店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淘宝网的一位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从2003年开始,淘宝网的卖家就必须实名注册,买家虽然不需要强制实名,但实名认证后才能享受到全部服务和权益。

  至于网友们的担心:实名制之后,是否意味着收税的到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他们均表示,现在担心有点过早,因为毕竟现在绝大多数网店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还没有真正进入工商管理系统。

  “这是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的。”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中小卖家无需过于担心,一般而言,收税不会一刀切,即使要收税,也会根据经营规模对中小卖家给予一些优惠减免措施。

  据互联网权威统计机构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到2630亿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对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试图联系相关部门,对实名制以后网络交易税费问题的政策等,目前尚未有明确表态。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更多的是,要真正维护网上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网店实名制真正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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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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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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