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引争议 遗嘱网络托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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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遗嘱引争议 遗嘱网络托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0年06月17日 15: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8分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侯耀文遗产案”开庭审理,因侯耀文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引起财产纠纷,这也引起了人们对遗嘱的关注。但是订立遗嘱一来比较手续麻烦,二来会引起亲朋好友的关注,不久前,一家名为“网络遗嘱”的网站出现,引起网民关注。支付29元,这家网站就可以提供遗嘱的网络托管、传递等服务。消息一出,也引起了许多争议,有说好的,更多的是表示质疑。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今天的新闻编辑田娜。

  主持人:请详细介绍一下,对于网络遗嘱,都有什么争议呢?

  记者:最主要的是,网络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在许多法律界人士已经公开表明:网络遗嘱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5种形式,并不包括网络遗嘱。另外,如何确认网络遗嘱的真实性?网络遗嘱如何及时发送?网站信用谁来监管? 平时连家人、朋友都不方便告知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全部交给网络托管,安全性如何保障?这些都是人们担心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如果能解决这些问题,网络的普及、便捷的优势,给遗嘱的订立和保存等问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

  主持人:我们知道国外也有不少类似的网站,提供网络遗嘱的服务,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记者:的确,像美国的“遗物守护者”、“离别的愿望”,瑞典的“网络遗嘱”等网站可以说和国内的这家网站的确有些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网站所处理的财产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遗产”,而是网络信息和来源于网络的电子数据,如游戏账号、邮箱、网聊工具、博客等。 也就是说,这些都是“虚拟财产”。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国外成熟的网络遗嘱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些处理虚拟财产的借鉴方式,但是作为现实生活中的遗产,如何能够和网络遗嘱相结合呢?

  记者: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听一听法官的建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专家原静和程屹就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他们表示,对实体财产的“网络遗嘱”应该引入具有“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参与,比如公证机构和网络企业合作,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申领“网络遗嘱”账号;之后,利用网络企业的技术力量,安装类似网上银行的安全密码设备,指纹识别技术等,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当然我们希望网络遗嘱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操作层面的完善,能够成为一项有效、有用的遗嘱方式,给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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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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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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