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于网络虚假招聘信息引发的手机抢夺案,四被告人均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5月,陈某、陈某才、梁某丰、陈某辉合伙在江门市国际网上以虚假公司信息进行注册,并发布了一条对学历、能力、工作经验等限制较少,待遇优厚的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没多久,不少求职者纷纷在线向被告指定的邮箱投递简历。陈某辉从应聘者当中物色容易下手的作案对象,后陈某假扮“公司经理”打电话约见被害人,并派陈某才、梁某丰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前往面试地点,途中伺机作案。
2009年5月21日,梁某丰在江门市培英中学门口处搭载被害人钟某,途中梁某丰故意让钟某替他打个电话给“公司经理”陈某,陈某接听电话后,让钟某将电话交给梁某丰接听,梁某丰接听电话时故意把事先悬挂在车头的塑料袋掉在地上,后停车让钟某下车捡塑料袋。钟某一下车,梁某丰立刻加大油门,扬长而去。同日,4人用相同手段,先后从12位应聘者手中抢走手机。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抢走他人手机并逃离现场,共同抢夺作案12次,物品价值人民币9680元,依法构成抢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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