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设置违法边界或更可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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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设置违法边界或更可行
2010年06月03日 10:27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作为一种网络新兴事物,人肉搜索意外地发挥起公民监督、表达民意的作用,同时也因其衍生的网络暴力和对个人隐私的亵渎广受诟病。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实属必要,但“一刀切”的立法禁止大可不必,设置违法的边界或许更为可行

  “人肉搜索”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方式不时在网络世界掀起波澜,而是否应该对其立法限制的问题,往往会引来各方热议。近日,浙江省人大审议的一项草案再次将人肉搜索推上风口浪尖。据《都市快报》报道,这份《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媒体普遍将之解读为此规定是在对人肉搜索说“不”。虽然事后草案起草部门在接受采访时称,上述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并非针对‘人肉搜索’”,但按照草案中此条的表述,“人肉搜索”确实在禁止范围中。

  在监督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人肉搜索能够使公众获得相对真实的声音,并对官员腐败、道德败坏等现象有一定的威慑力,发挥着公民表达、监督的独特作用。如今,这已成为草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所显现的网络暴力又不时会殃及无辜,严重骚扰他人的生活,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人肉搜索这一网络新事物进行规范实属必要,但一刀切的禁止则有因噎废食之虞,对之设置违法边界,兴利除害或许更可行。

  网上追捕成常态

  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论坛,区别于百度等机器搜索方式,它更强调搜索过程中的互动性,即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在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只要搜寻目标在网上留下过个人信息,或与网上论坛里的任何一名网民接触过,搜寻目标就很难逃出人肉搜索的追击。

  在各种网络热点事件中,人们往往会看到人肉搜索对事件发展推波助澜的强大威力,这也引起很多地方相关部门的关注。据了解,浙江省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并非个案,2008年4月《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其中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此后,宁夏、山西等地都做出类似规定。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而每一次关于人肉搜索的立法都会引发网络上的激辩。

  如今,中国网络上不时兴起人肉搜索热潮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据称,英国广播公司BBC在报道中就曾用“witch hunt”搜捕女巫一词形容“人肉搜索”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网络新现象。在美国,媒体则为之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人肉搜索”的红与黑

  从“女子虐猫事件”、张殊凡事件、网络第一暴力案“死亡博客事件”,到“华南虎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周久耕香烟门事件,这些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无不显示了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

  一方面,在当前监督渠道不太畅通,公权力的信息公开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人肉搜索无意间已发展成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表达公民意愿的工具,并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监督体系的完善。在“华南虎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周久耕香烟门事件中,正是有众多网友的团结行动,最终才使真相大白,贪官被惩。近年来,人肉搜索的反腐功能越发得以显示,网络反腐正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弘扬社会正义、维护社会道德方面,人肉搜索以其广泛的传播性和影响力抑恶扬善,维护着对真善美最本真的追求。

  然而人肉搜索就像一把双刃剑,被贴上“反腐利器”、“社会正义和道德维护者”标签的同时,对他人隐私的漠视和任意践踏俨然发展成一种网络暴力。网络如同一个扩音器,任何弱小的声音都因它的延展性而被无限放大。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如今,网民一遇到不公事件言必称“人肉”、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行为,一方面起到了宣泄情绪的作用,但若发展到肆意践踏他人权利的地步,显然无助于整个社会和谐、理性价值观的塑造和尊重他人隐私的公民基本素质的培养,这从各个论坛里和新闻跟帖评论中一片谩骂、狂躁声中已可见一斑。

  对禁止范围可设立一个边界

  人肉搜索不只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国外也大量存在,缘何只有中国的“人肉”如此疯狂,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严格说来,人肉搜索只是信息检索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工具本身无可指摘,关键是如何使用的问题。网络上许多确实有许多令人不齿的人或事,但问题是即使人做错事,也只须承担与之相应的代价,别人无权剥夺其全部生活。人肉搜索一旦被不加限制的使用成为扩大愤怒的途径,就会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很有必要。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或许可以给我们以借鉴。在韩国,在网络上暴露他人的住址等信息是违法行为;在英国,无论政府、法律执行机关,还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在收集和取得个人数据时必须通过公平合法的方式取得,并在收集之前依法登记;而前一段时间,台湾通过了所谓“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将基于“社会公益”目的的“人肉搜索”合法化,不仅不禁止,反而会鼓励。

  对待人肉搜索“一刀切”的禁止实无必要,对人肉搜索行为设置一个违法边界,引导网民发挥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或更可行。只要人肉搜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就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限制。对人肉搜索扬弃着使用,或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本报记者 李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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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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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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