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消费者、延期送货 “特价空调”送货难到家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忽悠消费者、延期送货 “特价空调”送货难到家
2009年05月20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五一”期间购买的特价空调,到5月18日还没送货。为了这台空调,消费者汪先生没少浪费时间精力,末了儿还只能退钱,选购其他品牌。昨日,记者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了解到,近半年来家电产品的“送货延期”投诉均以特价商品居多;从法律上讲,违约方应予赔偿损失。

  5月2日,汪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由于当时正值小黄金周,商场表示“当天太忙无法送货”,承诺4日上门安装。到了4日,汪先生特意请假一天在家等待,但空调却始终没送来;商场表示“空调缺货”,要求他再等两天。此后,汪先生多次联系商场要求送货,却一直被推搪。一直到5月18日厂家才答复说:该产品属于特价机,数量有限暂时缺货,要么继续等,要么退钱。

  “选择等下去实在让人耗不起,而选择退钱,意味着上次去商场买空调白忙活了一场。”汪先生无奈只好换购了其他空调,为了催商场送货,他还请了假扣了工资,电话费也浪费了不少。

  而前不久一位李先生则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反映,因为商家晚了5天送货,在使用第4天时空调出现故障,他要求退机但遭到商家拒绝。理由是三包期限是从购机之日算起,而非从送货之日开始计算。因为从购机时间来看,用户的空调已经买了9天,超出三包规定中“7天退货”的期限。

  “我们接到过大量有关送货不及时的投诉,个别用户甚至延期了近半年也没送到。”3·15TS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价机”占送货不及时投诉的一大部分。“因为价格较低,购买者较多,加上促销员和商场为了多出业绩,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可能缺货的事实。”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并未制定延期送货的违约处罚,致使发生延期送货纠纷后往往出现扯皮现象。但依据《合同法》,因卖场、厂商延迟送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作出赔偿。他建议,用户在与商场确认购买意向后,双方可以签订简单的书面买卖合同,也可以在购物发票或者购物小票上注明延期送货后的赔偿办法。“现实操作中,赔偿的原则一般是每天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购机款。”(记者窦媛媛)

【编辑:刘霏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