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要求家电“先送新后收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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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可要求家电“先送新后收旧”
2009年09月08日 09:4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昨日率先报道了市商务委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先收旧后换新”流程后,各方反应强烈。昨日,市商务委做出最新解释,消费者可要求回收和销售双中标的企业“先送新后收旧”,但企业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先买新再收旧。

  按国家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购买人应先交售旧家电,取得以旧换新凭证后再去购买新家电。为了让有换新意向的消费者走进自己门店购物,回收与销售双中标企业在以旧换新过程中,倾向劝说消费者先购买新家电再上门回收旧家电。

  根据昨日市商务委对以旧换新政策的最新解答,在正常的“交旧换新”流程中,顾客在销售与回收双中标企业购买电视机等国家规定的五大类商品,“也可以要求该企业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回收旧家电”,但是,“销售企业不得要求购买人必须先购买新家电再回收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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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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