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借以旧换新标高价 旧家电抵扣也不划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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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借以旧换新标高价 旧家电抵扣也不划算
2009年09月10日 15:32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以旧换新”的促销政策让不少消费者尝到实惠。但是,昨天南京市消协转发省消协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以旧换新的时候要辨别商家“以旧换新”的促销政策,谨防遭遇猫腻。

  消费者刘先生8月的时候在一个电视品牌处了解到,该品牌4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仅7990元,优惠后购价仅6990元,并且还有礼品赠送。可是本月初在该品牌进行“以旧换新”活动时,他却发现此款产品的售价涨到了8599元,而且还需要把旧2P空调或旧等离子电视交给商家,才可以获得1800元的价格优惠,刘先生这样一算,液晶电视的最终购买价实则为6799元,较之前一个月仅便宜了200元,但如果仔细计算后会发现,如果交出旧2P空调或旧等离子电视,这个价格在旧货市场肯定不止200元。因此,他感到商家推出的所谓以旧换新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实惠。

  “消费者在参加以旧换新的活动时,一定要防止商家标价虚高。”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以旧换新办法的规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可以得到所购商品价格的补贴,旧家电最高补贴400元,种类包括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5类。但消协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实际上很多商家推出的活动都远远超出了这一规定,已经将电饭煲、电磁炉、电风扇等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包含在可以折旧商品的范围内,消费者不论提供什么样的小家电都能换购自己所需的商品。

  “有的增加可折旧商品的做法其实就是商家促销的花招。”消协相关人士指出,一些在国家规定之外的折旧商品,国家是不给补贴的,而商家做出补贴的行为,实际上多数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根据他们的投诉统计来看,确实有商家故意标高了商品的价格,然后再进行折扣,这样下来,消费者反而得不到表面上看似拥有的实惠。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电器以及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时候,一定得多跑几个卖场,比比价格,在核实了标价实在后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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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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