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标准缺失政策实施走样 家电旧换新让谁得实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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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标准缺失政策实施走样 家电旧换新让谁得实惠?
2009年10月26日 11:2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家电以旧换新变了味

  曲阳路市民秦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得知政府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10%的政策后,我一直想把家里的老电视机换个液晶的。适逢十一国庆,我便到几个卖场去咨询了一下换新的具体步骤和细节。岂料,营业员都说:“以旧换新就是你把家里的旧电视机给商家,然后在购置新电视机时享受10%的优惠,补贴上限为每台400元。”尽管收旧方式不一,但相同的是“回收旧家电均不给钱”。

  我认为,这与国家公布的政策有点出入。国家公布的政策中,消费者在卖出旧家电时,首先能享受到旧机的回收收益,随后拿着回收企业开具的回收凭证,再去享受新机10%的优惠。现在,回收企业收旧不给钱,这不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吗?

  旧家电一般不作价

  日前,记者前往曲阳路的几家家电卖场,询问如何用家中的旧洗衣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在永乐家电曲阳二店,电脑柜台和洗衣机柜台的两位营业员表示,在卖场登记住址后,会安排回收企业上门收取,并给予回收凭证。“旧家电回收时是否作价?”“要看成色,旧的一般不作价,不太旧的可能会给10元。”另一营业员则称:“作不作价你可以与回收人员谈,不过一般不作价。”看记者反复纠缠旧家电的作价问题,营业员开解道:优惠的重点在10%补贴,家电回收没几个钱的。

  商务中心家电城的营业员则直接告诉记者,以旧换新可先在商场内购买家电,工作人员送货上门时将旧家电顺带捎回。丝毫没有提及旧家电的回收作价。记者反复强调后,对方回了句:“要作价的就自己把旧家电搬过来,可以给你10元。”

  旧家电回收不作价,这让不少有以旧换新打算的市民少了一些热情。几位在现场询问回收事宜的市民表示,少了一份优惠,有些不划算。

  回收价太低是症结

  旧家电回收为何不作价?商务中心家电城的一位营业员解释:旧家电作价十分便宜,而不管是回收企业上门收旧,还是家电卖场送货时带回,物流来回总要收费,这点旧家电的作价也仅够抵消物流的费用。

  目前家电回收企业对于旧家电的估价相当低廉:一般作价10元,成色很旧的只有5元,大件的冰箱、电脑略多,但也就20元左右。

  市民徐先生节前用家中一台旧洗衣机参与以旧换新,驻店的旧机收购员估价5元,他十分不满:“一个旧洗衣机,随便拆拆零件卖,也不止5元,送去二手市场更不止这个价,真不知道这样的低价是怎么估出来的。”但由于“以旧换新凭证”必须由旧机收购员开具,因此也只能由得他们信口开价。

  老百姓普遍反映,政府想拉动内需让百姓多些实惠,但现在看来,真正得益的是一些掌握开具凭证权的废旧家电收购企业。

  回收还应有个指导价

  过低的估价原因在于政策“旧”“废”不分。市民拿出的旧家电大多并非报废品,很多还能继续使用,而回收企业则基本都按废品估价,甚至有些价格开得比废品回收还低。于是,不少市民想出了一个变通方法,即先将旧家电售给路边、小区吆喝的“回收贩子”,然后再从废品站购买一台价格极低的废家电交给家电回收企业,或者直接从倒腾差价的“黄牛”手中收购一张回收凭证。

  由于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要一直持续到明年,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着手起草一个旧家电回收价格指导目录,对“旧家电”和“废家电”的回收价格有所区分。尽管由于品牌、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的不同,旧家电的回收是“一机一个价”,但有关部门至少可以根据一台废家电拆解后的相关收益,在保证回收企业一定收益的前提下,给旧家电定个回收“底价”。成色稍好且能正常使用的旧家电,可在实际操作中,在这一“底价”上适当浮动,让民生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本报记者 毛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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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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