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告政府采购中心番禺中心医院索赔6万余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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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告政府采购中心番禺中心医院索赔6万余元
2009年11月24日 14:1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格力空调”)诉政府采购一案又有新进展。昨日,格力空调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番禺中心医院索赔6万余元。此案能否立案?按照法定程序,荔湾区法院将在7日内作出答复。

  记者昨日从格力空调获悉,此次诉讼是源于2008年11月4日合法组建的第一次评标委员会曾依法推荐格力空调为预中标供应商,但同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发布的中标采购公告中,中标供应商却是报价金额2151.1887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依据的是同年11月18日第二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而这次评标活动已被财政部门认定为违法。

  因此,格力空调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最终确定有悖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便要求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番禺中心医院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63862.31元。

  三大疑问

  为什么只索赔6万余元?格力:避免诉讼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据格力空调相关负责人称,相对于2151万元的政府大蛋糕来说,索赔金额的确显得微不足道,但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政府采购民事诉讼非常少,法院受理政府采购争议案件,基本上还是根据以往民事审判方式进行的,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期待利益是否应当给予支持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该负责人表示,倘若没有遭遇采购部门的违规操作,则1707.2997万元的投标报价至少有颇为可观的期待利益。这部分的预期利润损失,格力空调暂时还没有作为赔偿请求提出来,据称是害怕法院不支持过高索赔要求,反而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费用,“因此,格力空调认为暂且以部分的实际损失作为索赔依据而提起诉讼,以避免诉讼成本支出与其赔偿收入不成比例,得不偿失。”格力空调代理人谷辽海告诉记者。

  与上次诉讼是否冲突?

  格力:前者为行政诉讼,后者为民事索赔

  上述代理人称,上次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广州市财政局2009年9月28日的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认为“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合法,而格力空调认为“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合法的问题实际上与政府采购争议项目已经没有任何关联,财政部门的第二次行政决定,没有支持格力空调的任何申请事项。为此,格力空调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法院撤销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二是要求判令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时根本就没有提出任何民事索赔问题。

  此次诉讼所针对的是执行政府采购任务的具体操作部门,两个即将被推上被告席的采购部门,所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否合法问题,基于此,格力空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在这次诉讼提出的请求事项是:“责令被告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63862.31元。”

  为何将采购人推上被告席?

  格力:歧视性参数基本上由医院敲定

  代理人还认为,就番禺区中心医院的采购文件来说,本次招标文件中拟就的歧视性带有星号条款的技术参数,基本上是由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负责撰写和敲定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审结论推荐“格力空调”。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将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多次呈送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确认,在遭遇番禺区中心医院拒绝后,才会有番禺区财政局的最终介入和协调。

  代理人表示,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明知现行法律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低价采购的强制性规范,可是,番禺区中心医院最终还是匆匆忙忙选择了报价高得离谱的代理商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则成了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违法乱纪的“替罪羊”。

  格力空调在起诉状中称,如果让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逃脱法律的制裁,显然有悖于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法定代理机构,却和采购人番禺区中心医院实施违法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显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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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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