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收费延保” 消费者是否买单有待检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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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收费延保” 消费者是否买单有待检验
2009年12月07日 10:33 来源:济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们的产品正在搞活动有优惠,顺便送你一份‘延保’吧。”12月6日上午,市民薛先生在泉城路一家商场买家电时,被赠送一份延保,保修期过后仍可享受一年免费维修。记者12月6日调查发现,家电延保服务在济南推出有一段时间了,消费者对此反应不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年底家电消费高潮到来,家电延保能否为消费者所接纳,还有待检验。

  相关专家介绍,家电延保是指“三包”期后延续保修期的服务方式,主要用在家电商品服务上。购买家电后加一定的金额可以延长1年到3年的保修期(收取的金额根据延长时间、商品种类和价格等决定),手机、照相机等商品只有1年的延长时间。

  12月6日上午,记者走访舜耕路、经十路、泉城路等数家家电卖场发现,各家都在显要位置张贴着家电延保服务的广告。在泉城路一家大型家电卖场,不同产品延保年限差别较大,费用占商品价格的二三成。在手机专柜,651元至1250元的商品一年延保费80元,2051元至3050元商品延保费132元,6051元至9000元商品延保费475元。在加湿器专柜,一年延保费60元,两年延保费100元,三年延保费140元。

  在接受采访的众多消费者中,部分消费者对家电收费延保并不认可。柳先生说,国家本身有正常的“三包”规定,卖场额外向消费者兜售“延保”服务,总感觉是赚钱的手段。部分消费者表示认可这类产品,但要选择性购买,只有维修成本比较高的家电才会选购延保服务,对于像电视、数码这类使用频率高,维修成本也高的产品来说,购买延保很有必要;但对于空调这种保修期限长、故障率较低的产品,应当有选择地购买。还有少数消费者对家电延保产品并不清楚,甚至从来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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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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