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汉王达成协议 获得“i-phone”商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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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与汉王达成协议 获得“i-phone”商标
2010年01月05日 14:20 来源:赛迪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汉王终于将“i-phone”的商标转让给了苹果,从而消除了苹果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麻烦。

  “i-phone”商标早在2004年就已经被汉王公司注册。并在一款目前已不再销售的智能电话机产品上使用了该商标。中国商标局公式信息显示,苹果于2007年8月(第一代iPhone上市不久),重新在中国申请了“i-phone”商标,并于2009年7月下旬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9月份完成转让,09年12月底得到“初步审定”即获得该商标。

  汉王科技周一表示,该公司已经与苹果就上述商标达成了一项协议,但拒绝透露更多细节,称苹果担心有关该协议的报道可能对其品牌造成影响。苹果发言人拒绝就此置评。

  此前业界猜测,iPhone之所以迟迟不进入中国市场,是因为汉王科技已经抢先注册了i-phone商标,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在中国销售与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容易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构成苹果iPhone入华的法律障碍。尽管苹果也于2002年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但注册范围只在于“硬件和软件”,受到汉王的影响,苹果无法注册手机范围下的“iPhone”商标。

  现在,经过双方协商,汉王公司终于同意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但是这两家公司都没有透露具体事项。据媒体披露,这一交易花费了苹果数百万美元。

  中国联通从去年末开始在中国市场上出售iPhone手机,此前曾有律师表示,汉王科技所拥有的“i-phone”商标与“iPhone”之间的相似性将使得苹果在中国市场上出售iPhone变成不合法行为。中国联通上个月称,iPhone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量已经达到了10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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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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