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式不改 富士康难免“下一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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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方式不改 富士康难免“下一跳”
2010年05月13日 10:0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又是富士康,又是跳楼自杀!而且今年以来已是“八连跳”。

  本报不久前刚派记者赴深圳调查富士康员工的“六连跳”事件;三周后即5月11日,央视又曝出了“七连跳”。诡异的是,报道中富士康的一位发言人十分“诚恳”又十分困惑地说,企业在心理干预方面已经尽力了,实在不知会在何时何地发生“八连跳”。当时,一位同事就指出:“如果富士康的用工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变,可以肯定的是,‘八连跳’就会发生在这里,就会发生在不久的将来。”话音未落,当日又一名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给这个备受争议的企业再添一抹血色。

  富士康也许在员工精神崩溃后做了些许安慰工作,但却没有减弱催人崩溃的压力。与以往的“闷声大发财”不同,对央视此次采访,富士康表现得异乎寻常得高调,还允许媒体进入厂区拍摄。针对“七连跳”当事人卢新的自杀,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刘坤甚至表示了某种“庆幸”:“我们很高兴看到,这个所谓‘第七跳’我们尽力了,我们做到了预先一些评估,做到预先干预。”所谓的“尽力”,是指针对卢新的反常举动,他们安排了专人看护,还通知了卢新的家人。虽然未能阻止悲剧发生,不过,这样一来,企业似乎不用再负什么责任了。

  富士康的努力也不乏“创意”,一边从大学聘请心理专家进行干预和疏导,一边专程赴五台山请来高僧作法超度。请来的专家倒也很替东家分忧,非常体谅富士康作为大企业的难处,声称与数十万的员工数相比,这样的自杀率并不算高。先不说拿自杀率来掩盖鲜活的生命是否太冷血,这样的“理性”实在挑战良知和常识,如此集中发生、且差不多都是同龄年轻人的跳楼事件,难道是正常的吗?

  当然,面对集中发生的极端事件,心理干预和疏导很有必要,不光富士康员工需要,甚至连我们这些围观的公众都需要心理疏导了。不过,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这只是一种善后措施甚至是公关手段,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对于数十万流水线上身心俱疲的员工来说,心理干预显得很遥远,甚至是一种奢侈。在谈这些之前,应该先问一句,劳动者基本的权利,他们还剩下多少?

  徘徊在富士康企业里的魔影,是对廉价劳动力的过分追逐和严苛的加班制度。接受采访的员工都提到,在富士康工作就意味着加班,不加班只能拿相当于最低工资的底薪,八九百元,在深圳这样的城市,连生存都很困难。这种“软性加班”虽然表面上并不违法,却可能杀人于无形。沉重的工作压力如果再遇上严苛的体罚和责骂式管理,很容易成为压垮一个人最后的稻草。如果这种管理也算“企业文化”,那就是一种缺乏人道关怀的“文化”,并且违反了劳动法和我国基本工时制度。

  富士康的管理制度和其标榜的“韧性精神与效率文化”,与其“代工之王”的经营模式密切相关。据了解,富士康在产品供应链上已基本是零利润,赚的就是人力成本的差价,这就是富士康基地为追逐廉价劳动力而迁徙的秘密。富士康流水线上的工人,制造的是苹果、惠普等最尖端的产品,遭受的却是最原始的压力。虽然顶着世界500强的光环,却永远无法分享这些人类创新成果的荣光,富士康员工的遭遇令人同情。

  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针对接连发生的悲剧,劳动部门、工会、妇联等维权组织表现得过于冷静。一些地方还把它当做摇钱树和高新技术企业,争着要请回自己家。在这种劳动环境下,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休息的权利都无法保障。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段,承受压力的能力也不同,压力总会找到最脆弱的一环。如果连生命都无法保障,还怎么谈得上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体面劳动”。

  卢新跳楼时,五一劳动节刚刚过去。有必要重温一下,“五一”不仅是所谓黄金周,它原本就起源于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各国劳动者一百多年前就争取来的八小时工作制,也明确写在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这一切在富士康轻松地倒退到从前。的确,加班的人据说都是“自愿”的,但我们想问,他们有权利不自愿吗,驱遣他们的无形的压力,有时更可怕。钢铁都会疲劳,何况血肉之躯。

  面对连续的跳楼事件,富士康一直在大谈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强调80后、90后员工思想状况复杂,却从未对公司的治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进行检讨。富士康发言人接受采访时,还透露出一个可怕的信息:在进行心理干预后,富士康已经制止了20多起类似事故的。

  过分逐利的心魔不除,管理方式不改,“下一跳”随时可能上演。还要多少人命,才能撼动一个企业的所谓“文化”?(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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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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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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