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别把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逼上梁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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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别把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逼上梁山
2009年11月24日 14:2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3个多月以来,战果颇丰,截至11月16日,国内九大试点省市共回收五大类家电239万台,销售五大类新家电203万台,销售额突破80亿元。相信大家看到这组数据之后都会为之振奋,毕竟在一个月之前,五大类以旧换新家电销售额仅仅为40亿元左右,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能够实现翻番增长,着实不易。

  然而,漂亮的数据背后,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却遭遇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一种是风光无限者,主要是家电销售企业,大凡在试点省市的家电卖场,都能看到他们打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旗号,以博取消费者的眼球。也正是搭着以旧换新的顺风车,家电厂商们大多能赚得盆满钵盈。另外一种则是“背黑锅”者,主要指的是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期间,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频频被爆“偷梁换柱”,私下倒卖回收旧家电,形象大大受损。

  其实,仔细分析下以旧换新的销售和回收企业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我们不难理解家电销售企业为什么会如此风光。简单说来,作为新家电的卖方,中标销售企业多卖出一台新电器就意味着多一份利润;但对于回收企业则不同,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中标销售企业的回收单位,日子可能更不好过。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标回收企业须按照合理价格收购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然后将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允许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更不得弄虚作假或从事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按理说,尽管对于回收企业的条件苛刻,但顺着这种思路,回收企业在交售旧家电的过程中应该还是有利润可图的,何必铤而走险,最终导致深陷“偷梁换柱”的丑闻呢?

  显然,这个问题不会只是出在回收企业身上。广东某家电回收企业相关负责人直指,由于省内中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接近30家,然而拆解企业就仅仅只有1家,回收企业远远供过于求。“回收了3个多月的废旧家电,到目前真正被拆解企业所验收接受的数量还不到回收总量的1/3,而剩余的废旧家电只能暂时堆积在自家仓库,等待拆解企业择时验收。”

  如此看来,一边是仓库囤积的物流成本压力,一边是倒卖以旧换新旧家电的高利润诱惑,在这种情况下,试点城市部分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选择“逼上梁山”显然也是无奈之举。当然,笔者也不赞同这种做法,但如果继续把回收企业卡得那么紧,“偷梁换柱”或许只是丑闻连续剧的开幕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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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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