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2岁以下 该不该立法禁用手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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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12岁以下 该不该立法禁用手机?
2009年12月28日 09:26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日召开“抵制手机网络色情——从我做起”社会各界座谈会。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教师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学生处主任陈国治建议,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做法,如从手机本身的辐射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的角度,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手机用户必须到运营商营业网点凭身份证才能开通手机上网业务。

  提出立法建议的陈老师肯定没想到,他的这个出于善意的建议引发了舆论的争议,而且正反两方几乎“势均力敌”。支持者称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专心学习,反对者则指是因噎废食、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是侵犯个人权益的多此一举。

  正方

  别用个性否定约束

  在很多教育先进的国家,类似的规定比中国还要严格,包括手机使用和电影电视更加严格的分级,但那里的教育质量也没因此受到影响,关键还在于怎么在一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培养能力,而不只是对客观条件的一味要求,不是以个性为名义否定一切约束,后者首先是不现实,更重要的也只是对个性的娇纵而不是塑造。

  手机对未成年孩子的更大作用就是和家长保持联系,如果学校能为学生提供通畅的电话联系,禁用手机就更是合理的事,因为他们还没成熟到需要与社会时刻保持联系、随时获取信息的程度,用手机显然弊大于利。其实,统一的校服肯定没有自己的衣服有时尚感,按时上学肯定没有在家自由舒服,两者也是约束,之所以能被孩子接受,乃至成为适龄儿童心仪的事,是因为这种统一和约束已经形成了教育的主流行为。通过对手机使用的限制,首先能使未成年的孩子意识到被规范的必要性,被规范就是一种教育,同时还可以使非法信息处于“人人喊打”的地位,在孩子心中形成嗤之以鼻的习惯,本该成年人负责的世界也会因此而逐渐澄清。等被限制使用手机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倒真的可能不再为他们的孩子能不能用手机发生这样的争执了。

  佟彤

  并非侵犯个人权益

  事实上,呼吁立法禁止未成年使用手机的呼声一直未断过,只不过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是自己个人的事情,是个人权利不容立法侵犯,导致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一直没有进展。笔者曾经是一名教师,根据笔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情况的了解,支持国家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而且这种立法很有必要,也很急迫。

  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不能认定为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一方面立法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这个立法在性质上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是相同的;另一方面不少国家已经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当前通过手机上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接受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一个重要途径,立法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无疑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

  何勇

  手机辐射疑损健康

  在美国和日本已有不少怀疑因手机辐射而导致脑瘤的案例。有关研究证实,使用手机时会有40%至60%的辐射量直接渗透到脑部一寸到一寸半的深度,而且手机辐射会在脑子里累积。为此,法国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数字产业发展相关部门颁布法令,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以保护他们的健康,并在学校、社会普及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对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的科学原理和强制保护教育。

  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家长、学校、社会的职责,任何法律强制都不能顺利实现“禁止”目的。不从科学观念上弄清手机对未成年人身体辐射造成的伤害,将禁用手机变为自觉的要求,立法管制只能“形同虚设”。就此而言,政府要经常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手机电磁辐射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性,并使之深入人心,立法禁止才能有效。

  童克震

  反方

  越禁止孩子越逆反

  12岁以下少儿离18岁的法定年龄最少需有6年,不想却要“被享受”禁止的法律法规,实在有其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如果“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有关法律生效,那么套给孩子们身心的枷锁无疑又多一重。

  12岁以下,不过是小学六年级以下年龄,他们使用手机的几率,恐怕都是蹭用家长的。若立法禁用,家长必须做到不给孩子购买或配备手机,此外就是不准孩子碰自己使用的手机。并且,一旦自己孩子在身边,自己也不许用手机,因为手机的辐射在旁边威胁着呢。无疑,立法禁用有许多不现实之处。鉴于此,我们更该做的是强力打造并维护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孩子在家家长管,在学校教师管,在社会大家管。手机涉黄,根源在于网络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将其利益链斩断,并始终对其保持高压态势,就不愁对未成年孩子的保护没效果。禁止从来就是适得其反的,禁止越厉害,孩子越逆反。最关键的是深入孩子们的童心世界,为孩子们提供他们真正喜爱的精神食粮。

  贾志勇

  最省事的笨办法

  网络色情进入手机,最笨的人都会想出最好的办法——人人不用手机。没有了手机,你还能传什么色情?大人不可能不用手机,怎么办?那就不准孩子用手机——又是个最好的最省事的笨办法。立法就能禁止孩子用手机?孩子用了手机你怎么去罚?由提出立法建议的陈主任或老师们去没收?显然做不到。

  再一个,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如果真的可以保护了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12岁到18岁区间就不是未成年人?如果只保护未成年人,就可以让色情在成年人中泛滥了吗?不是对陈主任有意见,而是说“扫黄打非”应该治本而不是治标。不要老盯着用户,最需要紧盯的是那些不法分子。要治理网络色情,要治源头,而不是不让人打手机。

  黄艺欣

  家长更有发言权

  未成年人能不能使用手机,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至于立法的理由声称,“手机本身的辐射对未成年人健康不利”,也仅止于猜测,至少从目前的科学研究和测试来看,尚未有充足证据证明手机信号对人身健康有多大的威胁。此外,基于防范“黄色”或低俗的角度去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是一个“舍本逐末”的做法。只要管住了不良信息的源头,就能达到手机信息“干净”的目的,为何非得使出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这一招?

  法律不是万能的。某些社会领域尤其是私人家庭生活领域,法律应谨慎介入。就未成人使用手机一事而言,就完全属于个人家庭事务范畴。未成年人的父母其实比专家更关心和忧虑孩子的成长问题。究竟能不能用手机,家长比专家和“法律”更有发言权。即便立了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只要家长愿意让孩子使用,事实上也会造成“想禁也禁不住”。这样的立法就是浪费立法资源,费力不讨好。再形象些说,不该实施立法的领域却用法律来规范,有“咸吃萝卜淡操心”之嫌。

  毕晓哲

  声音

  我赞成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用手机,因为他们年纪小、好奇心强,但辨别能力有限,如果有条件很可能利用手机上网接触不良信息或是玩游戏,而家长很难像看电视、上网一样监控孩子使用手机。

  ——范先佐(华中师大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我不赞成。作为一种通讯工具,手机为家长与孩子的联系提供了便利,特别是那种家离学校比较远的学生,有必要配个手机,家长也放心些。

  ——王勇(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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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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