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是“紧箍咒”还是“定心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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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实名制是“紧箍咒”还是“定心丸”
2010年02月01日 11:04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店实名制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具体出台时间及操作细则仍未敲定,但其必要性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店的“紧箍咒”

  对于网店的管理,仅仅靠商家诚信自律是不够的,个人网店从虚拟走向实名注册,对于网上交易无疑将起到较好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办法》规定: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标记加载在网店的网页上,要将网店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设置交易查询系统,还要对网店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用来警示交易风险等。

  对于实名注册,大多数人没有异议,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被很多人解读为网上交易缴税的信号。一旦收税了,网上交易的价格势必上涨,再加上运费,网店的价格优势可能荡然无存,那么谁还会在网上买东西呢?这对网店无疑将是个沉重的打击。当然,这对于像淘宝、阿里巴巴之类的大规模电子商务平台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它们所拥有的支付系统本身就和银行一样是实名制的,而且淘宝的卖家在开店前必须通过实名认证这一程序,所以《办法》一旦实施,受到最大冲击的将是尚未对实名注册提出要求的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

  实际上,我国一些省市早已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2009年6月15日,福建泉州发放了全国首张“台湾籍”纯网店执照。福建省工商部门表示,鼓励网店的经营户主动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2009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指出,B2B、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网上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2008年8月,北京市规定,网络店铺须办理经营执照,但一直未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

  网购者的“定心丸”

  《办法》规定,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一位网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双手赞成上述《办法》。网络是虚拟的,但商品是真实的,不能买个东西连从谁手里买来的都不知道。至于工商注册或征税也不反对,但如此一来,也许今后就很难在网上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了。

  也有网友担心,一旦进行登记注册了,网店上缴的费用多了,那么网上卖的东西还能那么便宜吗?店家会不会把增加的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

  但网店实名制至少可以让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心里踏实一些,如果在网上买了假货产生纠纷,就可以找实名注册的网店,比过去面对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要好得多。况且,网店实名注册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网店的信誉度,这对消费者来说自然是件好事。

  对于日益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利于维护网上商店的健康发展,对于打击网络欺诈、抵制伪劣商品,以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利大于弊。应该说,国家有关方面及时介入网上商店的管理,是现实所需也是时代进步的标志。至于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认为,即便要规范网商的经营活动,也不宜搞成许可制。“政府的管理方法应该是事后管理,不应该事前介入;应该是免费的备案制,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记者 刘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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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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