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很荒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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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很荒唐
2010年03月19日 10:03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借口 “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提供三年保修服务的现象,上海、北京、天津等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的成员于昨天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提出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6成以上的显示面板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指出,有关平板电视的投诉量近年来呈明显上升态势,其中,涉及电视显示面板质量问题及其保修期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的投诉所占比例最大,约为所有投诉的一半以上。按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但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彩电三包规定的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了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

  对平板电视而言,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6成以上。目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平板电视在使用到第二至第三年进入故障频发期后,一旦其核心部件显示面板出现故障,消费者由于享受不到三包政策,往往需付出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昂代价进行维修、更换,使平板电视消费者陷入到“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境地。

  面对这一情况,海信、长虹、康佳、创维、TCL、海尔等国产彩电企业已经按国家三包规定,对平板电视实行出现性能故障7天包退、15天包换、整机1年保修、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年质保的服务。但东芝、索尼、松下、夏普、三洋、飞利浦、LG、三星等外资或合资品牌,其显示面板的保修期限最高则为2年,而这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

  对此,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认为,以上理由难以成立:一是因为我国彩电三包规定虽然出现在平板电视大众化之前,但它是针对彩色电视机统一制定的,不论采用何种技术,平板电视的本质仍是彩电,应当按照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二是在因为彩电三包规定中所列举的“主要部件”中,显像管是一种显示器件,而液晶或等离子彩电的显示面板其本质功能也是显示图像、且价格占生产总成本6成以上,理应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3年保修服务。

  消保组织指出,国家彩电三包有效期是彩电售后服务的最低标准。企业要制定自己的标准,必须以这个底线为基础,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国家标准的缩水服务。同时也建议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以适当的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或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彩电三包的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明确显示面板等部件属于主要部件范围。(记者 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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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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