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件最大的意义却是在于“网上公开实名”,公布了举报人的姓名和职务,还有自己的手机号码,不信的人可以直接查证。实名举报制在处处讲求“关系”的今日,被视为一种大无畏的行为,也通过了网络这一无孔不入的传播手段实现了它的价值。但是网络实名举报仍然面临着一系列诸如信任危机等问题,显然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法律专家分析称,首先,我国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网络实名举报”是实现公民举报权利的一种新型方式。
不过,由于网络具有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而 “网络实名举报”大多是未经查实的内容,若举报失实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消极影响;再次,“网络实名举报”还可能会对无辜第三方的名誉权、隐私权构成侵害。因此,有关部门和网民对于“网络实名举报”必须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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