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终结家电零售“类金融”模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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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案终结家电零售“类金融”模式
2010年04月15日 09: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历经一年有余,黄光裕案终于在舆论的聚焦下进入到庭前质证阶段。而恰恰就在国美昔日主帅陷入诉讼泥沼之际,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近期的排名,“千年老二”苏宁电器已取代国美成了百强连锁业的新霸主。

  黄光裕当年的急速崛起曾改写了国内家电零售的业态,而今日其个人的失败也意味着产业新变局的开始,同样改写着国内家电零售业格局,原本看似成功的“国美模式”正遭受现实市场的拷问。更进一步讲,在我国开放零售业大门、新技术催生新渠道的环境下,国内传统家电零售业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国美的式微,留给国人很多教训与警示,而眼下最能促动业界的,当是国美的商业模式。

  可以说,国美电器因黄光裕而生,却又同样因他而成为众矢之的。黄光裕的落网主要是因为涉嫌A股股价操纵和国美在香港违规上市。表面看来,这些问题均与实体企业国美的经营运作毫无关系。但正所谓积重而难返,黄光裕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经营思维,绝非个人行为,其实已经在国美公司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只是其中的隐患,还没有被集中暴露而已。

  事实上,国美在短期内迅速成为业内旗舰,并非是凭借一己之力,类金融运行模式在其中是最重要的“催化剂”。在主业经营中,众人皆知,长时间推迟向供应商付款,在国美早已是家常便饭,在黄光裕东窗事发之时,因为国美手握143亿元巨额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供应商无法见死不救。而在此前每年200家新门店开张的过程中,国美也有强势要求物业提供至少3个月免租期、由施工方垫付装修款的“惯例”。据报道,国美工程款的最长账期达6年。最高峰时,国美仅装修工程欠款就达20至30亿多元。此外,国美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和新店开张费等现象也是“惯例”。虽然商务部早在2006年10月就曾要求,零售商的货款支付期限必须在60天以内,并规制了各种名义的进场费。但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国美对此并不“不买账”。利用类金融的财务模式,国美得以长期无偿占用他人的现金流,相当于享受了巨额无息融资,国美事实上已成了一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金融企业”。

  随后,利用“类金融”思维,黄光裕还在地产和资本领域长袖善舞,在资本市场、政府审批、地下金融、土地买卖等环节的违法违规嫌疑逐渐积累和暴露。2006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设计了一系列外汇管制措施,黄光裕所涉及的家电流通和地产行业尤其是严格管控区域,这严重掣肘了他的资本游戏。在公开募集资金无果后,他竟然通过澳门博彩巨头连超的公海赌船来大量洗钱。这样的肆意违法,也正与其类金融经营模式密切相关。因为该模式要想存活就必须依赖于充沛的现金流,如果现金流断裂经营就会崩溃,为了维持其经营模式的勉力存续,所谓的行贿受贿、官商勾结才会集中出现。

  黄光裕的陨落,宣告了国内家电零售业个人英雄主义时代的结束,也充分说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依靠类金融模式撰写的商业神话总归会破灭。随着国美市场地位的下滑,供货商纷纷缩短收账期,且供货品种也有所挑选,客流量因之下降。由导火索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恶性循环,更让国美的境遇雪上加霜。国美光环的暗淡,再一次警示国人,粗放式增长难以带给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夯实内部管理、提高自有资金实力才可能提升竞争优势。换言之,当年的零售连锁模式改变了消费者买家电到百货公司的习惯,而如今,家电连锁企业仍须革新应变,以细节化、内涵式增长替代粗放的“跑马圈地”。只有摒弃了挤占同业资源的经营模式,才有可能让家电零售企业获得长久发展的机会。

  应当看到的是,伴随着零售业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国内零售连锁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一方面,觊觎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正在跑马圈地,百思买、麦德龙、山田电机等跨国巨头已开始涉足国内家电零售市场,这给沉迷于低价竞争的本土企业带来了直接的威胁。另一方面,在“渠道为王”的今天,门店销售已不是制造商们的唯一选择,网络、电视等媒体多元化销售将会得到更加迅速的扩展。比如,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网络销售量将占有整个家电零售的30%以上。可见,如果国内传统家电零售商依然苦苦维系原有单一业态,将极有可能集体失手。如果说黄光裕曾制造了实体家电销售的神话,那么下一个产业发展神话就在于网络,而网络销售的要害在于实现销售商与供货商的一致化,而不再是相互为敌。

  霸气的经营模式只能逞一时之勇,却无法成就百年老店。中国企业长期制胜的法宝并不在于低端竞争优势,而是在于经营模式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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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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