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短信诈骗38万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7人短信诈骗38万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09年09月23日 10:4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行提醒您:您于某日在商场刷卡消费7800元,将于结账期内扣您卡内现金,如有疑问请咨询银联卡部,电话号码×××××”。日前,一中院针对一起手机短信诈骗案作出判决,7人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4月间,29岁的苏木安与黄仲华预谋后,由苏木安向被害人手机发送诈骗短信。如果有受害人按照短信提供的号码拨通“咨询电话”,苏木安等人就谎称是银联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对方资料被盗用,诱骗受害人在ATM机上通过转账,将钱转入苏木安等人的账户。几人多次共诈骗38万余元。

  法院认为,苏木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记者朱燕)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