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家长不许查看孩子短信 被指执行困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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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新规家长不许查看孩子短信 被指执行困难
2009年09月29日 08: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10月1日将正式施行。但有家长质疑,该办法中不许家长查看孩子日记、短信等条款不符合国情。

  孩子的手机短信算不算隐私

  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随后,国内相继有6省出台了具体的地方实施办法。重新起草新的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被列入省人大2008-2012年度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2008年5月,当这部草案向全省征求意见时,在社会上就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草案拟禁止家长“不经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为”等条目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互联网上的激烈讨论。

  作为起草律师李春生的助手,陈亮律师告诉记者,那时反对者的主要意见是,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这简直不可思议,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超前了。

  国家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湖北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针对这一点,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认为,这是充分结合了当下的实际情况,目的是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7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通过,隐私权条款被保留了下来。

  “并非拍脑袋拍出来的”

  今年7月9日22时,黄冈市某宾馆会议室仍灯火通明,会议桌上摆满了各类资料,参会人员争执激烈。这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二审稿草案讨论现场。

  李春生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并不是外界有人所说的,是专家和领导在办公室拍脑袋拍出来的。据其介绍,在立法调研的三个阶段,该《办法》草案广泛征求了20多个领域相关人士的意见,都吸纳了学生等未成年人的意见。

  《办法》从开始起草到最后正式实施,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其中在武汉、黄石、黄冈、孝感、襄樊、荆门等地举行了十多次的立法调研座谈会,50多条草案,曾收到近千条修改意见。

  有的法条执行起来有困难

  《办法》(修改稿)的起草人李春生律师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这一点并不是《办法》提出的新规定,包括学校不能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增加课业负担等规定,都是借鉴教育部此前的有关规定。他认为,不能因为存在不合法的现象,就否定这个立法。只能说通过立法,把社会上存在不合法的现象进行进一步规范。

  陈亮认为,这部法规是解决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无问题,但有的法条具体执行起来的确困难。他说,很多法律的意义并不在于执行,其出台到完善之间有很长的距离,但出台是一个标志。因为在社会和传统上,未成年人的地位是无法与成年人相比的,更不用说偏重保护了。

  法律实施需要好的社会条件

  对于未成年人有这样一个保护法规,教育专家陶宏开认为“可喜可贺”。但他也尖锐指出,之前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已有的一些规定“落实不够”。

  比如网吧,200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无证经营和超时营业等。但在现实中各地并未根本落实中央关于网吧的管理条例,究其原因,普遍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因此,对新出台的《办法》,陶宏开认为,法律的实施需要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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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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