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发短信进行诈骗 2月骗财65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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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伙同他人发短信进行诈骗 2月骗财65万
2009年12月01日 17:3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的手机里是否经常收到类似“请把钱汇到某某银行。账户××户名××”的信息,这多半是短信诈骗!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电脑和手机捆绑操作,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进行诈骗,短短2个月时间内就骗得11名事主共计65万余元。记者日前从福田区法院获悉,该男子日前被该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判刑的男子姓李,今年26岁,有着本科学历。去年4月起,他伙同现在逃人员李某以深圳南山区大冲村一出租房为窝点,购买电脑、连接器以及大量的手提电话、手机卡及银行卡后,利用电脑通过手机群发内容为“把钱直接打入某某(银行账号),账户名某某”的短信,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诈骗短信指定的账号内,长期进行诈骗活动。

  同年8月2日22时许,刘某及李某在福田区新洲九街福昌苑首层招商银行门口柜员机取诈骗所得钱款时,因形迹可疑被银行值班保安员发现,刘某被抓获,李某则逃离现场。刘某刚取出的骗得钱款人民币37000元被当场缴获。经查,刘某及李某在去年6月到8月期间短短几个月就诈骗到王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51350元。被骗者遍及辽宁、河南、湖北、海南等省,骗得最大的一笔金额为40万元。

  被骗者绝大多数表示,收到汇款短信后,他们以为是朋友、亲属或房东临时更换了账号,没有打电话核实便将钱汇入短信提供的账号,之后发现被骗。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因此判处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冻结的“刘某”账户内的9000元和另一涉案账户内的50525元以及暂扣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28900元依法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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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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