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进一步降低电信诈骗立案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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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呼吁进一步降低电信诈骗立案标准
2010年06月22日 16: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18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统一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6月21日,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与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联合举行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研讨会,来自公安、银行、检察院、法院的代表和高校的学者齐聚一堂 为如何形成打击电信诈骗“铁拳头”建言献策。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广东省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昨日对全省公安系统进一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所提的两个要求。

  一切表明,广东各方已经准备联手吹响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集结号。

  警方:

  组建“秘密力量”出重拳

  广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是将“台湾经验”嫁接到大陆的,所以,借鉴台湾警方的办案经验、与台湾警方建立合作关系,是很有必要的。他建议,广东乃至全国的警方,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可以对台湾警方的经验加以鉴别、吸收,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资料表明,电信诈骗集团甚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且熟悉当地司法运作。在犯罪人员构成上,不乏法律、计算机、心理学等专业人士。为此,广东警方也在调整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上做了努力。对此,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黄立教授建议,对于专业技术人才,不能仅靠警方自行培养,应该在条件允许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技术服务或者增加技术雇员。

  黄立教授还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机构,建立系统的防控体系、打造一个功能强大的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多部门携手形成“铁拳”,向电信诈骗犯罪全面宣战。

  事实上,广东警方已经有所准备。梁伟发表示,警方已经准备采取各种手段严厉、精准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对于打击的力度,梁伟发说:“有多狠,打多狠!”

  检察院:

  突破证据难题提高起诉率

  来自广州市检察院的一位主诉检察官透露,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因为取证难、证据量少,诈骗类犯罪的退查率、讨论率和无罪判决率是最高的。这位检察官表示,要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除了要求公安机关与电信、银行部门的通力合作,提高破案率外,还需要公、检、法三家对电信诈骗犯罪证据标准达成共识。他认为,在诈骗类犯罪证据量本身就少的情况下,只要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就可以判其有罪。

  电信诈骗犯罪是团伙犯罪,各成员分工合作,层级比较分明,大致可分为“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分资金层”、“银行提款层”等四个层级。这四个层级人员往往以自己不知情来企图洗清罪行,往往是站不住脚的。这位检察官表示,以出售“电话欠费”录音自动语音拨号系统为例,该系统也只能用于实施非法行为,且明知他人用于实施非法行为而予以出售,就应当归属为诈骗共犯,这样的理由还是较为充分的。

  银行:

  广东起草打击电信诈骗机制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法规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如何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很关键。除了进行提示外,从技术层面来说,银行也有可掌控的空间。如对于一些不寻常的账户,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可疑账户进行锁定,或者定期对可疑账户进行筛选,并逐渐建立诈骗可疑账户的黑名单等。

  广东省银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广东正在起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协作机制,一旦有群众报案提供诈骗账号,银行便立即采取措施将其账号冻结。

  学者:

  在刑法中增设电信诈骗罪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梁玉霞认为,防范电信诈骗犯罪,要从源头抓起:在不修改刑法的前提下,通过降低立案标准,加重刑罚幅度,以强化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惩治;公安部门还可通过行政惩治措施和管控方法,对电信诈骗以及违规行为予以打击;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查不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短信公司等,对合法的电信运营商等要加强监管。

  立法滞后也是打击电信诈骗的一大阻碍。最为突出的是,相关部门对电信行业缺乏有力的监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垃圾短信等给予了严格的监控和惩罚,但中国目前至今都没有对“垃圾短信”给出官方定义。梁玉霞建议,应该在刑法中增设电信诈骗这一罪名,配合以较高的法定刑,规范和惩治这类行为。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则认为,可以借鉴外国法律规定,设立“职业诈骗罪”,在刑法规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上再上一档,从而增加犯罪成本。

  黄立教授则认为,遏制电信诈骗应该重在预防。更应该从如何保护用户资料的安全性和对虚假主叫的拦截上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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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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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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