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手机 竟多花4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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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付款买手机 竟多花400元
2010年03月05日 09:2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个别商家推出手机分期付款业务,看似实惠诱人但却可能潜存“陷阱”。网友“风之子”日前向本报反映称,他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在东莞某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结果却发现竟比原价还多花了442元,感觉吃了“哑巴亏”有理说不出。对此,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采用分期付款消费除了要细看合同外,还应慎防商家“虚低实高”等“猫腻”。

  如今小额贷款消费方式正逐渐流行起来,像手机、电脑等分期付款已逐渐为年青一族所青睐,但消费中一不留神也极易“中招”。网友“风之子”回忆称,这家手机店的店员热情向其推销一部价值1280元的手机,言之凿凿地表示:“可分10期付款并赠送500元的电话卡”。因心想只有1000元的贷款额度,他便草草签了合同,同时首付交了150元和第一期还款131元。

  回家后一细看,才发现手机分期付款合同竟是与一家担保公司签订的,而还款期却变成了12期,所送话费每月也只有20元。“到今年1月,我已按规定还款共计1572元,”他称,和原价相比整整多花了442元,“感觉很不划算,于是丢弃了手机卡”。可至2月初,又被通知欠款216元未还,迟缴将会产生滞纳金,“这种不明不白的钱我还要还吗?”网友“风之子”无奈感叹道。

  消委会提醒

  勿轻信口头承诺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分期付款消费是一种新的促销方式,涉及商业贷款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金融及商业贷款管理等法律规定,而企业私下的分期付款消费方式都是违法的,所存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比如可能买到价高质次的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价格虚低实高等猫腻;在售后服务方面也缺少相应保证,或被拒绝“三包”服务。

  他建议消费者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并认真阅读协议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需看清楚、想明白了再签字”,双方最好签订正规、明确的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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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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