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复制装备牟利被判刑 网游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2008年04月15日 10:49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我的号又被盗了,装备又丢了!”这样的苦恼对于国内广大网游玩家早已是见怪不怪了。据中消协的统计,消费者对网络游戏的投诉,去年增加64%。我国一直也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就不是犯罪,最近一起网游公司员工利用在电脑公司负责网络游戏维护的职务之便,私自复制软件生产游戏道具卖给玩家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就被依法严惩。

  网游工作人员以权谋私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高仕林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仕林2005年应聘至上海市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游戏的维护工作。当时,这家公司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获得了韩国《墨香》游戏软件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权,并正式运营。去年,高仕林利用在电脑公司负责网络游戏运行和维护的便利条件,将维护该游戏的软件复制安装至自己的电脑中,并运行此软件,擅自生产该游戏道具,然后将其出售给游戏玩家,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仕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计算机软件及复制销售游戏道具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仕林到案后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在亲友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余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游投诉呈上涨趋势

  据消协部门的统计,消费者对网络游戏的投诉,去年增加64%。投诉原因有的是服务器不稳定造成卡机、断线;有的游戏规则不够完善,私服、外挂泛滥,运营商擅自查封消费者账号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游戏安全保障性差,导致消费者账号被盗、虚拟财产丢失。

  然而,纠纷的增加面临的是法律缺位的尴尬。在一些游戏商看来,虚拟财产根本就没有现实价值,代表的只是一段数据,数据的归属权是游戏商的。即使虚拟财产是通过支付人民币购买的,但它所买到的是玩家在游戏当中获得的精神享受,这种精神享受是无法和人民币挂钩的。

  王某玩一款武侠类游戏已经3年了,他的账号里有很多“宝贝”。但因经营原因,游戏运营商关闭了该游戏,转移他们去新游戏里玩。“去了新游戏一看,补偿的装备和经验都很‘垃圾’,就挂了。”王某说,让一款游戏一直运行是不可能的,但一些游戏刚运行没多长时间,游戏商看到玩家不多没钱赚,就关闭游戏,玩家的利益谁来保障?

  为了刺激玩家花钱,游戏商不停地合并服务器,开新服务器,迫使玩家掏腰包购买游戏商的装备。还有的游戏商通过不停地推出新装备以及更改旧装备的属性值,使得玩家原有的装备贬值。

  相关网游法律仍处空白

  由于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游戏商的纠纷中处于弱势,就是被“抢劫”后也难讨公道。“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没有详细界定,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钱丽萍还建议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据统计,去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到4800万,与玩家数量的激增相应,游戏市场规模为128亿元,同比增长66.7%。律师于立杰认为,在游戏市场规模如此巨大的情况下,相关法规的欠缺不但使纠纷产生时无法可依,也给网络游戏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快相关立法,尤其是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于立杰介绍说,有些国家对网络游戏已有立法,比如美国把玩家账号列入保护范围,韩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价值

  韩国立法机构在不久前出台了有关法律,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偷窃或者损害他人“网络财产”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消息传来,国内的网游从业者和爱好者深受鼓舞,呼吁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声音越来越响。

  为“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符合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需要,但施行起来却并非易事。一方面,“私服”、“外挂”、“盗号”以及利用木马病毒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等行为,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法律有其滞后性的特点,制定法律要经过准备立法、调研、起草、形成草案、最终通过等一系列程序,至少要花费数年的时间,指望短时间内就有法律出台规范网游秩序,显然并不现实;另一方面,网络游戏中的Q币、装备、宠物等虽然可以与人民币实现交换,具备了商品的一定属性,但其本质上只是一段计算机字符串,不是具体的物质,是否具有财产的属性,法律界尚在争论之中,这也加大了立法的难度。

  此外,即使出台了相关法律,也并不意味着网游虚拟世界从此“玉宇澄清”,监管困难的局面将依旧存在。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在网上除了一个ID号,你并不清楚对方的任何情况,并且“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衡量,与人民币如何进行兑换,都是一些棘手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规则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执行成本过大,也会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的问题。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明确有效的举措。比如“网游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网实名制,任何人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数据库记录下来,一旦出现“网络财产”失窃事件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可查。另外,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

  律师观点

  网络世界也需维护公平

  针对目前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保护?无法可依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这样的规定未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制定规章。“从原则上看,消费者通过诚实信用的手段获得的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合法财产。”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管敏表示,玩家在进入游戏之前都会与运营商签订用户协议,而这份协议中游戏商规定玩家不得违反游戏规则。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遵守游戏规定。通过违规获取利益的玩家,协议的另一方网游公司有权冻结其账号。同时玩家是在违背了合同规则的基础上获得的利益,不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邱宝昌认为,网络世界的公平确实需要维护,但是规则的制定不应殃及无辜。玩家辛辛苦苦地打拼,最后被盗窃了,如果运营商不维护,这对遵守规则的玩家势必造成伤害,导致玩家兴致减少,也影响游戏的运营。(朱裴)

编辑:段红彪】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