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民间反垄断首案受理:律师称遭网通差别待遇

2008年09月22日 09:38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律师李方平在今年8月1日即《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

  认为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律师李方平在今年8月1日即《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的申请,赔偿1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已于前天正式受理了此案,该案成为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李方平起诉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外地。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由于没有北京户口,李方平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两项业务在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以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业务为例,其中有许多优惠套餐和可选包,特别是其中有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网通只限于为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李方平称,这使得像他一样的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

  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即“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编辑:刘霏】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