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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电视台应对违法广告负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27日 09:2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前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做客城管广播时指出,如果电视购物出现违法问题,电视台应负连带责任。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广告法》,电视台对广告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不只是要审查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登记,还要审查广告内容。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广告仍然播出,说明电视台显然没尽到审查义务。(袁国礼)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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