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执行董事释疑:黄光裕仍是国美控股股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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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执行董事释疑:黄光裕仍是国美控股股东
2009年01月22日 08: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黄光裕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后,其持有的国美电器(00493,HK)35.5%的股权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国美执行董事,也是国美新领导团队“铁三角”之一的魏秋立处获悉,辞职后,黄光裕本人并未表示股权将有变。因此,黄光裕目前仍是国美电器的控股股东。

  根据国美公告,魏秋立和另一位董事王俊洲将作为黄光裕私人代表,就黄光裕私人集团“按照有关董事会的指示签立有关的文件”。

  对于魏秋立的解释,业内专家陆刃波也表示认可,“股权是股权,辞职是辞职。辞职仅代表黄光裕没有了对国美电器经营管理的权力,是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正常决定。股权自然人都可以持有,是否出售则要看持有人自身意愿。”

  另一位专家刘步尘进一步指出,即使黄光裕经过调查后身陷牢狱,他对其所有的股权仍有委托处置权。到时是否要出售,或作其他的处置,还要根据其自身意愿。“创维的黄宏生被判刑6年,也没有任何消息说明其已放弃或出售所持有的创维股权。”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黄光裕辞职,甚至入狱,并不影响其行使民事权利。“黄光裕仍可以当国美电器的控股股东,也同样对公司决策享有表决权 (可委托他人代表)。除非资产清债,股份被稀释或不存在。”

  业内普遍认为,黄光裕的继任者陈晓通过两个月来的工作,已充分得到了黄光裕的认可,董事局主席的职位才会落在陈晓头上。

  但与之前不同的是,陈晓的董事局主席与黄光裕当时的董事局主席在权限等方面不一样。刘步尘解释说,黄光裕时代国美是家族企业性质,黄光裕一人拍板就能决策。而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公司重大决策时,如果控股股东黄光裕的代理人魏秋立和王俊洲投反对票,陈晓则要考虑了。也就是说,黄光裕依所占股份,仍具有否决权。

  目前,国美股价仅为1.12港元,一年来下跌了80%左右。黄光裕持有国美电器35.5%股份,陈晓仅持有7.28%的股份。

  投资银行花旗近日发表报告称,预计国美电器(00493,HK)有望于今年1月下旬完成财务审核,因此有机会最快在过完农历新年后实现复牌。

  不少业内人士相信,“随着国美构架的逐步健全,与黄光裕关系的逐渐划分,国美有望从谷底中走出,步入稳定发展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岳伟)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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