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将步步高公司告上法庭。作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英语》(七、八、九年级上册)的著作权人,仁爱教育研究所称“步步高”电子词典未经许可,通过销售商合肥百胜公司,向购买“步步高”外语通电子词典的顾客提供上述教材的有声电子教辅读物,构成侵权。仁爱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这已经不是两家公司第一次对簿公堂。此前,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步步高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仁爱研究所4万元。不过,仁爱教育研究所因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实,侵权行为是步步高经销商所为,总公司并不知情。如果说过错的话,只能说步步高存在内部管理上的问题,公司也在及时调整。”昨日,步步高公司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同时,步步高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作为教育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步步高曾经和仁爱教育研究所协商购买版权,不过均遭到拒绝,这也让公司非常无奈。
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宁向记者表示:“随着电子通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下载业务逐渐增多,许多人一味贪图便利,而在对待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就会存在侥幸。此外,著作权法在类似案件的执法方面,处罚措施尚不够严厉,往往通过侵权获得利益大于被处罚的部分,致使不少企业将‘冒险精神’继续进行到底。”(记者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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