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维权有点"虚" 游戏运营商:就得听我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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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世界维权有点"虚" 游戏运营商:就得听我的
2009年03月10日 16:04 来源: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先生是南京的游戏玩友,“三国策”又是他的最爱。本周一他花了220元网下购得另一个玩家的3000积分(相当于300元人民币),次日游戏账户被运营商强行关闭。王先生不理解游戏运营商为什么封杀自己。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适用现实中法律法规?法律界人士建议把这个话题带上两会,通过立法形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争论一:虚拟财产是否有价?

  王先生与“三国策”运营商交涉后得知,自己当天购买的游戏点数是从“小偷”处购得,根据游戏规矩,要么放弃“装备”,要么到网监部门开一份自己不是“小偷”的证明,否则就要封杀。

  王先生认为,游戏商允许交易,他没办法识别对方的“小偷”身份。尽管他花的是虚拟货币,但可以折换成人民币的。哪怕虚拟货币没有花钱购买,也是花时间打拼出来的,他认为虚拟财产是有价的,游戏运营商没有权力剥夺他玩游戏的权利。

  争论二:游戏规则合理吗?

  游戏运营商认为,规则是他们定好的,如果有玩家发现、状告、非法异常行为存在的武器,公司就有权删除更改。虚拟社会就是这样,服务条款就是公司定的规矩,游戏规则是运营商定,玩不玩是玩家自愿选择。

  王先生认为游戏运营公司的这种规则是单方约定,并非对双方都具备约束力。

  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世斌认为,王先生首先是一个消费者,他的权益应该得到消法保护。至于他购买的东西是不是“赃物”,则要看王先生的购买动机。如果完全不知情且符合市场定价,法律上认为这种购买行为是善意的,商品应归王先生所有。被盗者的权益应向盗号人主张。游戏运营商利用自己的便利,直接封掉王先生的账号明显不合消法。至于“封号”的游戏规则,可以理解成格式合同或者店前公示,前提是要符合现实中的法律法规,否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争论三:发生纠纷适用现实法律?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则认为,从现行法律来看,玩家通过盗取账号的手段窃取装备,还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盗窃和侵占。相关网站或网络公司,应该通过技术等手段,承担起保护网络使用者的义务。如果网络使用者有证据证明网站或网络公司没有尽到义务的,可以追究后者的违约责任。当然,在量化和计算损失与索取赔偿时,可能还会发生争议。立法部门应研究这类新问题,消灭法律上的盲点。记者 华诚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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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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