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手机卡”伎俩遭揭:伪窃听 真诈骗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复制手机卡”伎俩遭揭:伪窃听 真诈骗
2009年03月18日 17: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近来接到市民报警称,手机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专业制作各类手机卡,用制作出来的手机卡接收对方短信,听取双方通话,让对方在手机上没有秘密”“本公司专业手机卡复制无需原卡,能窃听对方的通信内容,打印手机清单与定位,做到对方手机完全在你的掌控中”。此类警情频繁出现,引起太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侦查发现,不接触对方手机卡便在短时间内码出对方手机号码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复制手机电话卡”警情频现

  为破案,太原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展开布控和侦查。

  3月4日14时10分,侦查员与相关短信提供的电话号码13755577258进行了联系。侦查员要求对方复制自己妻子手机电话卡,对方答复:“当日16时左右就可以复制好,费用2000元。”

  15时46分,侦查员接到一手机号为15573846378南方口音男子的电话,要求在太原市平阳路黄河大酒店的农行门口碰头。

  16时05分,侦查员接到“未知号码”的手机来电,一操南方口音的男子称:“大哥你复制的卡已做好,我马上用复制卡给你打过去,你听听音质如何?”

  16时14分,侦查员的手机有电话打进来,电话号码显示为其妻的手机号码,是刚才那位南方口音的男子在说话:“怎么样,显示的是你老婆的电话吧?音质还可以吧?”

  接着,该男子又用手机号13043642158的电话告知:“我们公司不允许收取现金,你根据我提供给你的农行卡号,汇款2000元,两分钟后,我把复制卡交给你,同时交代使用注意事项。”

  侦查员回答:“我需验证该复制卡是否能像短信内容所述,可以窃听对方的通信内容。”并建议该男子马上用另一部电话与其妻的手机通电话,要求讲一两句话,随后将窃听到的通信内容反馈回来,以证明窃听功能的真伪,如果窃听功能属实,可以加倍给钱。

  该男子随即回复短信,内容大意是:他们有行规要求,做这种事情有一个“度”,窃听别人的隐私,绝对不能超越这个“度”。并宣称,他们的窃听技术已达相当水平,即便是复制卡也具备录音功能。

  侦查员再三坚持下,对方的态度变得十分强硬,竟威胁说,要给其妻打电话,告知其实施电话监控的企图。最后由于无法达成协议,不得不终止此次交易。

  专案人员发现,此案中不法分子所使用的两部手机均不在太原境内。

  专家:“码号技术”尚不存在

  为进一步摸清情况,专案组走访了太原市移动公司网管中心、计费中心,客户终端(制卡)等部门的专家共同对此案展开分析。

  专家认为,此案中的码号技术社会上还不存在,尤其是不接触对方手机卡,便能在短短数小时内,码出对方手机号码的说法属无稽之谈。

  至于对方能用所谓的被码号码打过来电话,且显示是被码的号码,这一技术运用的是一种软件,可随意发送显示的主叫号码,此软件曾在一些电视台做过广告,已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

  专家认为,虽然打过来的电话显示的是被码的号码,但被码号码不计费,费用计在隐藏的主叫号码上,由此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码号。

  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在这类新型手机短信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群发,以“复制手机SIM卡可接收他人手机短信或监听通话内容”为诱饵,吸引事主的好奇心,当有人与其联系时,不法分子便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将事主想复制的手机号码显示在事主手机上,再以缴纳手续费、制作费、押金、交易风险金等理由为名骗取事主的钱财。

  警方提醒民众保管好手机卡

  根据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将依盗窃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在送修手机时,务必将手机卡取出;刚刚买的新手机卡,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以防被他人提前动过手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借复制SIM卡提出的汇款要求;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SIM卡,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如果用户发现手机话费异常,应当尽快联系电信运营商,对自己的通话记录进行查验。如果怀疑SIM卡被复制,只要通过办理换卡(换卡不换号),即可使复制的SIM卡失效。如果发现类似短信,以及其他各种不良信息,或者发现重大线索和危害行为,应及时报警。

【编辑:刘霏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