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地KTV版权费确定 北京11元/天全国最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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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各地KTV版权费确定 北京11元/天全国最高
2009年04月21日 09: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发布了“关于2009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上海和北京以11元/天/包间的收费标准位列第一。

  音集协称,本次公告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具体情况确定的。浙江、天津、广州以10元/天/包间的标准列第二位。公告中,标准最低的是四川、宁夏、新疆、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均为8元/天/包间。

  今年的收费标准与去年相比,最低收费虽然仍为8.0元,但是执行此标准的地区由去年的一个(贵州)增加到今年的七个。此外,最高收费降低了0.1元。

  北京的标准今年没有改变。(记者王荟)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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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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