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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宣言”背后:牵头者旁观者各谋其是

2008年11月20日 10: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评论

  就在一夕间,电视购物再次被推至了风口浪尖。

  11月初,广电总局点名批评多个电视购物产品。几乎同时,以橡果国际为首的40多家电视购物企业齐聚北京,共同公布“行业宣言”,并推动广电总局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

  电视购物,这个市场规模70亿元、仍被视为“无限增长空间”的行业,真的遭遇到跑马圈地后的瓶颈了么?

  与橡果模式截然不同、身处行业第二的快乐购,缘何缺席此次行业“聚会”、甘做低调旁观者?

  宣言“先行”

  11月初,广电总局点名批评“睡睡瘦”等多个电视购物产品,并责成各家电视台停播相关广告。几乎同时,40多家电视购物企业在北京聚会,共同发布了《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诚信公约·北京宣言》(以下简称“媒购宣言”)。

  “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导致从业者良莠不齐、进而阻碍行业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委员会(下文称“媒购会”)新闻发言人周亮这样总结电视购物市场扩张的最大障碍。

  周亮称,组织行业参与者、与相关监管部门,商议“行业准入标准”制定,已经刻不容缓。在相关标准出台前,“行业公约”虽是权宜之计,亦能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媒购宣言”共有十条承诺,最为重磅的当数第十条:“媒体购物行业从业者对消费者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的原则。”虽然在此之前,极少数电视购物商已经实现上述承诺,但据记者了解,“无理由换货”的承诺,在行业还远未到普及的程度。

  而第七条“欢迎消费者组织依法对媒体购物行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则似乎“意有所指”。在“宣言”前,正是北京消费者协会的曝光、对广电总局致函,导致了后者对“睡睡瘦”们的点评批评和有关处理。

  另外,如“若发布虚假商品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商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等8条“承诺”,在面对仍“无法可依”、“乏人监管”的行业环境时,则多少显得有些无力。

  对此,周亮向记者证实,针对电视购物的正式规范性法规,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正在联合起草中。而作为行业协会组织者与专家,媒购会人士将会被征询意见。

  周亮也透露,为了解决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媒购会正在筹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邀请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药监局、工信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级结构,商议电视购物的行业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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