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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瘾等于精神病?

2008年11月17日 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7日电 中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在京通过专家论证,为今后临床医学在网络成瘾的预防、诊断、治疗及进一步硏究提供了依据。

   根据这个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它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简单来说,按专家的意见,网络成瘾是一种“精神病”。

  《澳门日报》评论,消息公布后,普遍网民纷纷质疑这个诊断标准从何得出。网民的这种反弹可以理解,因为在一般人认识中,“精神病人”总是疯疯癫癫的或是智力有问题的,有网民说自己虽然整天上网,“如果这也算得上是一个网络精神病人,那现实中不知该有多少了?”有网民甚至调侃说,如果上网成瘾是“精神病”,那网吧岂不是变成疯人院?

  这是个美丽的误会,因为医学专家对“精神病”的定义跟网民的一般认识是不同的;在专家眼中,失眠也是精神病的一种,更何况是网络上瘾哩。专家解释说:“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各种成瘾疾病,甚至老年痴呆。”

  叫专家料想不到的,是有人想利用“网络上瘾是种精神病”这个判断来钻法律的空子。据报道,有个上网成瘾的靑年,将父亲给的五万元全用来购买网络游戏的装备,事后感到无颜见父母,竟下毒杀了父母。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然而,《网络成瘾诊断标准》8日刚公布,他10日下午就向高等法院寄出申请,请求对他沉迷网络毒杀父母时是否患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这一招很绝,因为如果证实他杀害父母时精神有问题,其判刑结果会大大不同的。

  姑勿论公众对这个诊断标准的意见如何,它的出现,毕竟标志着我国医学界、政府等对网络这个新兴媒介引发的问题予以重视,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具体的定义内容可以再商量,但正视及关注网络上瘾这一现象却刻不容缓。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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