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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强推“网瘾标准”也是一种病

2008年11月25日 11:04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国内一些有关部门和专家,总是具有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面对来自大众普遍的质疑与反对,总是一副英雄气概,任你无论怎样反对和抵制,都要咬紧牙关挺过去,将自己的立场坚持到底。

  前段时间,“网瘾病”这一概念刚一提出,就立即招致网上一边倒的反对,但反对丝毫没有影响专家们坚持己见。据《人民日报》11月23日报道,《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已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消息一出,舆论再次哗然。

  该《标准》对网络成瘾病诊断的临床界定标准有七项,其中一项的量化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我对相关各方的网站进行了搜索,并未找到这个《标准》的原文,所以其他六项标准暂时还无从得知。单就明确这一项标准而言,使我不得不怏怏不乐,不得不坐下来考虑自己是否该到医院去检查治疗一番。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每天都要在网泡很久,粗略算算,我每天上网的时间基本都在8小时以上,而且此种状态持续了远不止3个月,至少可以说有3年之久了。但后来仔细想了想,我才发现我的担心是完全多余的。与专家们的担心恰恰相反,不上网除了偶尔会担心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外,我甚至是巴不得天天都不用上网,到处去游山玩水好好地放松放松。

  事实上,对于那些以网络运作为基本工作方式甚至谋生手段的人来说,显然6小时还是保守了许多。很显然,以上网时间的长短来界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实在是有些离谱。

  《光明日报》2月14日有一篇文章说,在日本沿用了近80年的“老年痴呆症”,因为“痴呆”一词含有的轻蔑含义,给不少患者带来了心理压力,也产生了不少消极后果。所以厚生劳动省在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把老年痴呆症”一词改为“老年认知症”。与此相比,毒瘾、赌瘾、官瘾等词汇的大量出现,使得“瘾”本身表达的更多是一种贬义。由此看来,把部分人群对网络依赖特征简单地定性为“网瘾”也是不妥的。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某些部门和专家很有这样的习性和勇气。从馒头标准到粽子标准,此类逆民意而动的所谓强制标准,早已不鲜见。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天,能有一项“强制推行病”的诊断标准,给某些部门和专家也好好地把把脉?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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