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索网”涉嫌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牟利被起诉(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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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索网”涉嫌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牟利被起诉(3)
2009年06月01日 09:03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工商局:和名索网的合作已结束

  本报记者遂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采访要求,5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针对本报记者的问题,作了一份书面解答:

  “2005年底,北京市工商局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合作开发了‘企业信息公众查询服务系统’,2005年12月29日正式开通,系统具有电话语音、短信(移动、联通、小灵通)、WAP、互联网四种查询方式。该系统打破了传统窗口查询的工作模式,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利用固定电话、手机(移动、联通、小灵通)、互联网(www.mingsuo.com)查询企业信息,不仅免去了原来要到工商登记大厅人工接待窗口进行查询的路途、时间等成本,同时也解决了外埠公众不能就地查询北京工商企业信息的问题。

  该系统由联通公司委托SP运营服务商——华源润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商局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基本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用户查询所发生的通信、信息费等费用为SP运营商收取的无线增值服务费。为进一步降低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的成本,我们要求联通公司和SP运营商,在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下,按最低标准收取运营服务费,并加强对SP运营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防止变相收费。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们与联通公司解除了合作,将企业信息公众查询功能纳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目前,工商部门与‘名索’网站没有任何关系。

  据我们了解,‘名索’网的企业信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2008年5月1日前我局与联通公司交换的原有信息,二是‘名索’通过互联网自行抓取的信息。”

  政府信息查询能否收费尚无定论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西锋表示,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二者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的一部分,公共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不仅限于政府信息,同时,政府信息也不是全部都能构成公共信息。对于不应当公布的信息,不能因为交了费用就可以查,交费多就可以多查,交费少就只能少查,这样的方式不是公布、公开信息,而是出卖。对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这些信息只能由相关机关才能调取。

  “从工商局的企业信用系统中公开查询到的信息非常简单,名索网提供的企业综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管理,名索网从其他网站上搜集到这些信息的可能性不大。”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的张成律师就此案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名索网称其信息从其他网站得到,它就需要举出有哪些网站。如果真的能从一些网站查到这些工商局本该严格管理的信息,那就说明北京市工商局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信息的泄露,工商局应责令网站停止这种行为,马上整理、收回信息,并向遭受损失的企业道歉。如果名索网直接从工商局获取企业信息,那么,工商局和名索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张成认为,北京市工商局与联通公司合作结束,政府信息就应该收回,或者告知其不允许继续使用。即便没有告知,如果名索网继续用被联通公司委托查询期间的企业工商信息牟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实习生 张春晓 本报记者 王亦君 )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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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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